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充分发挥值班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职能作用,增强涉检信访案件律师介入成效,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利,促进司法公正,鼓楼区院与区司法局于近日会签《关于在检察院设立值班律师工作站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构建新型检律关系,确保法律援助规范和涉检信访化解效果。
一、明确律师工作站的设立意义和目的。《意见》规定,设立值班律师工作站,是为没有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程序选择、申请变更强制措施,见证签署具结书等法律援助。人民检察院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获得值班律师法律帮助的权利,犯罪嫌疑人及其近亲属提出法律帮助请求的,人民检察院应当通知值班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该项制度为犯罪嫌疑人在检察环节获得即时法律服务提供了平台,充分彰显了保障人权的刑事司法理念。
二、明确值班律师的选定和工作方式。《意见》中明确了法律援助机构应综合社会律师和法律援助机构律师政治素质、职业道德标准、业务能力、职业年限等确定值班律师人选,建立值班律师名册,合理安排值班律师工作时间,律师值班可以相对固定专人或轮流值班。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将值班律师名册或人员信息送交或告知人民检察院,值班律师在工作站提供服务应持律师执业证书,实行挂牌上岗,向当事人表明值班律师身份。
三、明确值班律师履行的工作职责。《意见》中列明了值班律师应当履行的六项工作职责,包括提供法律咨询、程序选择、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引导和帮助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及其近亲属申请法律援助,转交申请材料;对自愿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检察机关给出的定罪量刑建议提出意见;对犯罪嫌疑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进行见证;对刑讯逼供、非法取证情形代理申诉、控告;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为信访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刑事申诉代理等。
四、明确值班律师应当遵守的相关规定和执业道德。《意见》中明确规定值班律师应当遵守相关法律规定、职业道德、执业纪律,不得误导当事人诉讼行为,严禁收受财物,严禁利用值班便利招揽案源、介绍律师有偿服务及其他违反值班律师工作纪律的行为,应当依法保守工作中知晓的案件秘密、商业秘密和当事人隐私。值班律师在接待当事人时,应现场记录当事人咨询的法律问题和提供的法律解答,解释法律援助的条件和范围,对认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引导其申请法律援助。
五、明确法律援助机构对值班律师工作的监督和管理职责。法律援助机构对值班律师职责、服务内容、执业纪律、刑事诉讼法律知识方面的业务培训,及时统计汇总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涉嫌罪名、简要案情、咨询意见等信息,定期征询所驻单位意见、向当事人回访以便了解值班律师履责情况,对值班律师实行动态管理。同时,法律援助机构向律师协会通报值班律师履责情况,律师协会将律师履责情况纳入律师年度考核及律师诚信服务记录。
六、明确律师工作站和涉检信访工作的有机结合。鼓楼区院的律师介入涉检信访工作开展较早,工作扎实有序。2015年该院和区司法局联合出台《关于涉检信访案件律师介入制度实施办法》,建立了涉检信访工作律师库。本次《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涉检信访工作律师库与法律援助机构向工作站派出的律师统一建库,在12309检察服务中心挂牌设站,进一步拓展了工作站律师的范围和职能,为更好的做好涉检信访案件的矛盾化解和息诉息访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编自鼓楼区院吴永刚提供材料)
报:市院、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区委政法委;
发:本院领导、各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