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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书
2020-06-11 10:55:00  来源: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

量刑建议书

  徐鼓检诉量建〔2020〕134号

  本院以徐鼓检诉刑诉〔2020〕126号起诉书提起公诉的陈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经审查认为,被告人陈某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陈某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涉嫌的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对指控的犯罪没有异议,接受刑事处罚,建议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此致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郝大全

  2020年6月3日

  编辑:李淑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