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
量刑建议书
徐鼓检诉量建〔2020〕259号
本院以徐鼓检诉刑诉〔2020〕248号起诉书提起公诉的沙某某涉嫌强奸罪一案,经审查认为,被告人沙某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沙某某自愿如实供述涉嫌的犯罪事实,对指控的犯罪没有异议,接受刑事处罚,建议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此致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郝大全
2020年9月27日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
量刑建议书
徐鼓检诉量建〔2020〕259号
本院以徐鼓检诉刑诉〔2020〕248号起诉书提起公诉的沙某某涉嫌强奸罪一案,经审查认为,被告人沙某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沙某某自愿如实供述涉嫌的犯罪事实,对指控的犯罪没有异议,接受刑事处罚,建议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此致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郝大全
2020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