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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书
2020-04-15 10:53:00  来源: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

量刑建议书

  徐鼓检诉量建〔2020〕72号

  被告人马某某涉嫌盗窃罪一案,本院以徐鼓检诉诉速建〔2020〕2号起诉书向你院提起公诉,经审查认为,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马某某自愿如实供述涉嫌的犯罪事实,对指控的犯罪没有异议,接受刑事处罚,建议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此致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郝大全

  2020年4月8日

  编辑:李淑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