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
量刑建议书
徐鼓检诉量建〔2020〕146号
被告人马某某涉嫌盗窃罪一案,经本院审查认为,被告人马某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
因其具有以下量刑情节:
(1)法定从轻处罚情节:坦白。
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之规定,综合被告人马某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认罪态度,建议判处被告人马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此致
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郝大全
2020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