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上半年,鼓楼区院共审结处理审查逮捕案件109件274人,包括批准逮捕案件129件170人,不批准逮捕61件104人,其中证据不足不捕63人,无逮捕必要不捕41人,不批捕人数占审结总人数的38%,证据不足不捕人数占不批捕人数的60.6%,而去年同期存疑不捕39人,今年同比增长高达61.5%,证据不足不捕案件激增应引起重视。鼓楼区院对2016年以来办理的证据不足不捕案件进行分析研判,分析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
一、近三年鼓楼区院不捕案件办理情况
2016年至2018年6月,鼓楼区院共办理审查批准逮捕案件899件1200人,其中,不批准逮捕250件376人,不捕率31.3%,证据不足不捕223人,占不捕案件总量的59.3%,证据不足不捕案件呈现以下特点:
1、涉及罪名较为集中。证据不足不捕所涉罪名较多的为诈骗罪(31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22人)、盗窃罪(22人)、非法拘禁罪(16人)、故意伤害罪(11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11人)、寻衅滋事罪(10人)。并且财产类犯罪57人,占证据不捕总人数的25.6%。
2、补查重报率低。尽管检察机关向侦监机关出具的不批准逮捕案件补充侦查提纲中明确提出,补充侦查完毕后,可以依法提请本院审查逮捕,但重新向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数量极少。经梳理,鼓楼区院2016年以来受理的审查逮捕案件,仅有10件12人为补查重报案件,占证据不足不捕案件总数的5.4%。
3、不捕后处理情况。通过向公安机关调取的2016年以来证据不足不捕的223人的后续处理情况,发现其中48人移送起诉(18人已判决),5人撤案,2人移交别局办理,3人转行政处罚,其余165人解除取保候审后继续侦查,移送起诉率仅为21.5%。
二、证据不足不捕案件存在问题原因分析
1、过分依赖口供。公安机关获得嫌疑人供述后,有时会忽视收集证实主观方面的客观性证据,嫌疑人一旦翻供,案件由于缺乏客观证据而导致被动。
2、证据不具有完整性。如提供的证据有些如鉴定意见与该案不相关,不能作为定案证据使用明。
3、非法取证时有出现。实践中非法获取证据行为已经很少发生,但并没有杜绝,非法证据不能作为证据作用。
三、对策建议
1、要提高证据收集水平。一是转变对口供的过于依赖,要重视间接证据,从犯罪事件、地点、过程、手段、工具等方面广泛、及时收集和固定间接证据,使其能排除合理怀疑形成完整的证据体系。二是要强化证据意识,注重证据收集固定的同时更要注重证据的审查判断,对非法证据,如诱导性取证、刑讯逼供证据等,予以排除。三是要重视程序,及时纠正违法行为,对于存在的执法问题,要有针对性的整改,避免案件因为一些人为疏漏无法结案。
2、加强协作。加强与侦查机关的沟通联系,建立长期工作机制,建立联系工作会议制度,探索建立同步审查机制,延伸检察法律监督触角,对于疑难复杂案件可以通过提前介入侦查,参与案件讨论、现场勘查,积极引导侦查,实现审查逮捕与公安侦查收集证据同步进行,避免证据由于未能及时提取而导致灭失后无法弥补。
3、积极行使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强化案件证据情况和分析定性的把握,做到的监督准确、有效,树立威信。加强监督的约束力,对于不作为或者不合理做法,发出《检察建议》或者《纠正违法通知书》,达到有效监督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