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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20年1月)
2020-01-06 15:03:00  来源: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

  鼓楼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 四 次 会议文 件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

工作报告

2020年1月4日在徐州市鼓楼区第十七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高永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鼓楼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19

  年工作回顾

  2019年,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区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新时代检察工作“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深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推动转型发展,彰显司法权威与温情,努力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建设“强富美高”新鼓楼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聚焦服务保障大局,护航鼓楼高质量发展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是新时代检察事业发展的根本职责。区检察院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找准找实检察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结合点,为鼓楼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从严从快打击,发挥“捕诉一体”优势,对所有涉黑涉恶案件做到全程同步介入。落实重大案件会商协调、联席会议机制,完善审查起诉,抓实退查工作。依法起诉省市两级挂牌督办的敲诈建筑工地的马某某、衡某、李某等恶势力犯罪集团53人,推动鼓楼区扫黑除恶进工地“利剑行动”有力开展。严守法治底线,不拔高不凑数,仅对7名恶势力犯罪团伙中主要犯罪嫌疑人沙某、潘某某二人批捕起诉。抓好源头治理,引导侦查机关深挖利益链,依法批捕起诉涉嫌“套路贷”的杜某某恶势力犯罪集团9名犯罪嫌疑人,并对杜某某等人提起的39件民事虚假诉讼案件提请抗诉,成功获得改判,该系列监督案获评全市检察机关“十大法律监督典型案件”。

  ——全力服务保障优化营商环境。下好先手棋,对标上级优化营商环境部署要求,组织领导干部深入民营企业走访“问诊”20余家,面对面破堵点、解难题。出好组合拳,出台《依法保障和服务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实施意见》,加强涉企案件立案、侦查、审判监督。打好主动仗,依法批准逮捕假冒民营企业家诈骗60余人的2名犯罪嫌疑人,有力维护民营企业名誉。办理的陈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入选徐州市检察机关“优化营商环境”精品案例。做好法律服务,发放相关手册1000余份,邀请民营企业家走进检察机关,开展“检察护航民企发展”开放日活动,靶向提供检察服务。

  ——主动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助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办理的李某某等8人组织、领导网络传销活动案入选江苏省2018年度十大典型案例。打造专业化办案团队,对非法获利近257万元的红包外挂程序案提起公诉,全部指控均获法院采纳。加强风险评估预警和追赃挽损,尽力挽回群众损失。积极探索“党建+脱贫攻坚”模式,所帮扶的困难群众全部实现增收脱贫。推动司法救助与精准脱贫相衔接,主动将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刑事被害人纳入司法救助范围,强化对特殊群体和困难群众权益保障,全年共办理9件司法救助案件,向 9名被害人及其家属发放司法救助金11万元。强化生态环境污染防治,对诉前程序、提起诉讼及判决执行全流程“回头看”,对原非法占用养殖龙虾的永久基本农田、小区现制现售饮用水设备、违规占用林地建房拆迁补偿情况实地走访,针对部分“回潮”问题再次与行政机关沟通解决,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二、聚力平安法治建设,守护人民高品质生活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新时代检察事业发展的根本追求。区检察院着力解决群众最急最忧最烦心的问题,努力提供更多更优更实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决维护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全年批准逮捕190件236人,提起公诉358件509人,促进社会治安稳中向好。突出打击严重暴力、多发性侵财类犯罪,起诉178件252人。积极开展反邪教斗争,对利用“全能神”邪教破坏法律实施案21名被告人提起公诉。自觉维护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对加入境外反动组织、利用信息网络散布反党反政府言论的犯罪嫌疑人韩某等3人提起公诉。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批准逮捕20余年前涉嫌抢劫致男童死亡、已过追诉时效的犯罪嫌疑人朱某某,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后被核准追诉,并作为典型案例在最高人民检察院“从严惩处涉未成年人犯罪,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主题新闻发布会上通报。深入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双打”行动,联合市烟草专卖局、公安机关开展打击网上无证销售境外流入假烟行动。配合公安机关在辖区内开展打击非法贩卖汽油专项活动,共起诉在不具备运输和储存条件下,私自销售汽油类案件13件24人。对区监察委移送审查起诉的3件职务犯罪案件提前介入,提升办案质效。

  ——精心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深入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制发《未成年人防范性侵害教育手册》和《未成年人检察业务宣传册》。探索“内嵌式”法治教育,开展“‘未’来有爱,护你成长”法治进校园活动。对有盗窃犯罪前科的快递员涉嫌猥亵女童案,以检察建议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堵漏建制。积极贯彻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少捕慎诉”原则,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等社会各界人士参与附条件不起诉宣告训诫会,跟踪推进后续帮教工作,提升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规范化水平。

  ——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注重“源头治理”,细化落实检察环节服务措施。与区司法局会签文件设立值班律师工作站,增强涉检信访案件律师介入成效。做好矛盾化解工作,对年内接收的84件群众来信做到件件有回复,接待并化解群众来访189件318人次,来信来访量同比下降7.4%,涉法涉诉信访量同比下降60%,全年未发生一起涉检信访案件越级访。着力“事要解决”,与区劳动监察大队、法院共同建立“支持起诉”应急联动处置机制,配合劳动监察部门做好群体性讨薪案件的矛盾化解工作,此项机制获评区创新奖。积极推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创新“网格化+社区检察官”,在辖区全覆盖成立“检察社区服务站”,打造“家门口的检察院”、“群众身边的法律顾问”。

  三、强化诉讼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平正义

  全面深化履行检察职责,是新时代检察事业发展的根本任务。区检察院突出主责主业,以追求极致的精神做好各项工作、提升办案质量,努力实现办案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做优刑事诉讼监督。认真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提高认罪认罚从宽适用率,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186件283人。对不以营利为目的销售印度“易瑞沙”仿制抗癌药的付某某等8人做出相对不起诉处理,该案例在全省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新闻发布会上公布。对以收藏为目的、多次购买仿真枪的李某进行释法说理。李某主动认罪认罚并向江苏省妇女儿童福利基金会捐赠人民币6万元,我院依法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建立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模式,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全年共纠正违法行为18件。

  ——做好刑事执行监督。积极开展犯罪嫌疑人羁押必要性审查,立案审查17件17人,变更强制措施15件15人。与区法院、区司法局建立财产刑执行联动机制,执行到位530余万元。加强社区矫正监督,严格推行社区矫正档案规范化管理,持续开展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案件清理工作。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3件,均得到采纳和纠正。强化监管场所安全防范,对公安机关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案件进行现场监督,督促其安装监控录像设备,增设休息场所,有效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做强民事行政监督。充分发挥抗诉的刚性作用和再审检察建议的灵活优势,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深入开展虚假诉讼监督专项行动,建立“线索发现、整体协作、证据核查、多元监督、案件跟踪”五大机制,破解虚假诉讼发现难、查处难、跟踪监督难。全年共办理虚假诉讼案件43件,移送公安机关线索1件,为国家和个人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276万余元。率先开展民事行政诉讼案件违法代理专项监督,经验做法被全市推广。

  ——做实公益诉讼工作。创新公益诉讼案件信息共享机制,最大限度挖掘线索价值,提高线索成案率。在办理利用癌症病人套取麻醉药品进行毒品犯罪案件时,就发现的医疗机构麻精药品管理漏洞,向市卫生行政管理机构发出检察建议,40名从业人员受到不同程度的行政处罚,推动了全市麻精药品专项检查和相关文件的出台。该检察建议获评徐州市检察机关十大精品检察建议书。积极探索跨地区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在淮海经济区检察公益诉讼协作会议上向河南省安阳市人民检察院移送案件线索,形成跨地区麻精药品依法监管的合力。针对“3.15”晚会曝光的挂证医师情况,促使相关行政机关对鼓楼区药品经营单位开展拉网式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现场处罚并责令整改。对因犯生产、销售假药罪被判处缓刑的被告人王某某违反判决内容危及药品安全,以及某社区卫生服务站仍以王某某充任负责人开展诊疗的行为,向相关管理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促使依法依规吊销该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确保判决“禁止令”令行禁止,推动了医疗机构对执业人员和执业行为全面排查整治,检察工作服务保障民生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彰显。

  ——深化司法规范化建设。与区公安分局联合会签《关于深化协作配合,促进司法规范的若干意见(试行)》,创建检警工作联络站,完善提前介入、联席会议、侦捕诉衔接等机制。完善案件质量评价标准体系,实现案件质量评查覆盖全流程、进度可视化、结果可评价,倒逼案件质量上升。上报的《鼓楼区院复核法律文书公开监督纠正两处侵权违法行为》信息被省检察院领导批示肯定。深入推进智慧检务建设,协调推进政法业务协同系统成功上线运行。开展办案智能辅助系统全省首家试点和故意伤害案件模块测试工作,获得省检察院充分肯定。

  四、凝心锻造检察铁军,适应新时代更高更严要求

  坚持政治建检,是新时代检察事业发展的根本保证。区检察院坚持党建带队建,扎实做好综合配套改革,不断完善检察权配置和运行制约机制,围绕健全司法监督制度补短板、强弱项,更好地保障了司法公正高效权威。

  ——突出政治引领。加强机关党建工作,注重发挥党组中心组学习示范带头作用,强化意识形态工作。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运用“学习强国”“中检网”等平台加强党员日常教育活动,开展革命传统教育与反面典型警示教育,检察人员理想信念宗旨更加坚定,党性更加坚强。加强检察人员素能建设,组织参加全市检察机关“小课堂”授课竞赛和案件汇报比赛,并入选全市“十佳小课堂”。组织参加全省检察机关司法警察警务技能汇报演练竞赛,获二等奖。

  ——扎实推进改革。把内设机构改革作为履行检察职能创新的突破口,在巩固提升上下功夫。原有14个部门整合重组为6个业务部门和2个综合部门,理顺管理体制。健全员额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分类管理制度,让各类人员各得其所、各尽其才。修订“岗位说明书”,明确检察官办案责任和层级权限,狠抓检察权规范运行,倒逼办案质效提升。自改革以来,我院审查逮捕案件未出现公安机关提出复议复核的情况,公诉案件未发生一起无罪判决,检察官司法办案能力进一步提高。

  ——全面从严治检。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构建员额检察官办案廉政风险管控机制,建立以岗位为点、以程序为线、以制度为面的环环相扣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加强日常履职监督,做到放权不放任。连续十余年我院无一人受到纪律处分。

  ——构建检察文化。创建文化书屋,举办“鼓检读书会”,为党员干部提供自我充电平台。设置“政治生日”电子屏,滚动播放党员干部心得体会,营造党建文化氛围。依托廉政教育基地,深化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和源头预防,全年共接待地方党政单位参观73场,受教育党员群众达2500余人。

  五、自觉接受人民监督,有力提升司法公信力

  自觉接受监督,是新时代检察事业发展的根本要求。区检察院始终坚持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主动把检察权置于人民监督之下。

  ——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定期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检察工作,全年共向区人大报送各类信息77期,向代表推送短信1000余条。我院5名检察官首次向区人大常委会会议报告履职情况,并接受满意度测评。创新定点联络人大代表工作机制,明确班子成员作为联络工作责任人,每人定点联络区人大1个代表团,中层负责人担任联络员,共同负责与各街道人大工委进行工作对接。全年共开展定点联络二十余次。该项措施得到代表肯定,并被江苏人大网推广。

  ——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深化检务公开,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检察员参观办公办案场所、听取专题汇报、观摩庭审11次。制定《案件评查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实施细则(试行)》,主动深化案件评查。坚持检察长每周接待日制度,全年接待群众来访92件,均妥善解决。依托江苏检察网站集群、“两微一端”,更新信息3000余条,有力推进阳光司法。

  各位代表,一年来,区检察院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绩,得到了长足的发展,被授予“2015-2018年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徐州市三八红旗集体”、“全市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岗位练兵先进集体”、“鼓楼区社会治理及平安法治建设先进集体一等奖”、“鼓楼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15人次受到上级表彰。这些都是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正确领导的结果,也是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区政府、区政协、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鼓楼区人民检察院表示最衷心的感谢!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在办案理念上,少数检察人员在办案中缺乏系统思维,不能完全适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二是在担当作为上,司法办案服务大局的贡献度有待进一步提高,法律监督仍然不够充分。三是在司法办案能力上,队伍专业化建设、办理新业态新类型犯罪案件的能力仍需加强。对此,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努力加以改进和解决。

  2020

  年工作安排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之年,区检察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区委十届八次全会精神,坚持践行新发展理念,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努力提供更多更好更优法治产品、检察产品,做人民美好生活的法律守护者,为奋力建设淮海经济区中心城市核心区、“强富美高”新鼓楼贡献检察力量。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全面从严治检。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把党的领导体现在检察业务建设和队伍建设各方面。积极探索“党建+”工作模式,进一步完善与检察权运行新模式相适应的监督管理体系,强化政治素养、廉政作风教育,严格落实检察人员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真正让铁规发力、禁令生威。全力打造政治坚定、对党忠诚,理念先进、业务精湛,公正司法、纪律严明的过硬检察队伍。

  二是加强司法办案,主动服务大局。围绕区委和上级院工作大局,准确把握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持续加大对重点项目、知识产权领域违法犯罪的惩治力度,突出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金融领域犯罪,持续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保障人民群众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组建涉企民事案件专业化办案团队,探索建立民营企业支持起诉机制,在强化专业素质养成中提升办案精准力。

  三是强化法律监督,创新社会治理。积极落实服务和保障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各项举措,找准法律监督职能定位,围绕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构建法律监督体系。加强与区监察委的衔接配合,提高反腐败工作水平。突出抓好民事行政诉讼多元化监督,继续深化公益诉讼工作。加强控申检察工作,完善信访接待、风险研判、预警处置、矛盾化解等工作机制。

  四是推进改革创新,激发内生动力。构建专业化办案模式,积极探索捕诉一体工作机制,促进刑事检察工作实现质效提升。进一步把握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原则,确保案件办理公正高效。继续做好人员分类管理、机构改革等综合配套改革工作,完善检察官权力清单,深化简繁分流等创新工作机制,做好内部监督、提升司法公信力。主动参与、按时完成上级部署的信息平台及项目建设任务,使鼓楼检察工作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再上一个新台阶。

  各位代表,鼓楼区人民检察院将始终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落实本次大会精神,更加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坚定信心,保持定力,忠诚担当,锐意进取,为实现“强富美高”新鼓楼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相关用语说明

  套路贷: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

  虚假诉讼:指当事人出于非法的动机和目的,利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采取虚假的诉讼主体、事实及证据的方法提起民事诉讼,使法院做出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的行为。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在保障人权和司法公正的前提下,可以依法从快、从简、从宽处理。

  附条件不起诉:指检察机关对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认为可以不立即追究刑事责任时,给其设立一定考察期,如其在考察期内积极履行相关社会义务,并完成与被害人及检察机关约定的相关义务,足以证实其悔罪表现的,检察机关将依法做出不起诉决定。

  羁押必要性审查:指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一号检察建议:指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加强校园安全建设,预防教职员工性侵害未成年学生、幼儿园儿童违法犯罪,向教育部发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 简称“一号检察建议”。

  编辑:李淑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