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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鼓楼检察:办理的疫情防控期间妨害公务案当庭宣判
2020-02-27 15:25:00  来源: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

  “鼓楼区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提出的确定刑量刑建议,判处被告人赵某某有期徒刑8个月。”

  2月26日,鼓楼区检察院快速办理的徐州市涉疫情防控妨害公务案一审当庭宣判。

  为配合防疫要求,避免因人员聚集造成感染,鼓楼区检察院指派公诉人远程视频支持公诉,鼓楼区法院采纳该院建议,采用互联网在线庭审模式进行“云庭审”。

  2020年2月12日早上10时40分许,被告人赵某某外出返回至滨河花园南门时,防疫工作人员上前要求其出示出入证明,赵某某拒不配合并和防疫工作人员发生冲突,后使用随身携带的斧子将王某、武某某砍伤。

  鼓楼区检察院于案发当日提前介入,并在公安机关于2月17日提请逮捕后,快速完成了卷宗审理、文书制作、讯问犯罪嫌疑人等工作。

  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在律师见证下,由犯罪嫌疑人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在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基础上,从移送审查逮捕至提起公诉,仅用了4天时间。

  最终,鼓楼区法院对检察机关提起的8个月的确定刑量刑建议全部采纳,并当庭宣判。被告人当庭认罪认罚,并表示不上诉。

  

  

  编辑:李淑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