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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完善公益诉讼工作制度机制
2019-03-19 14:36:00  来源:检察日报

  本报讯(记者刘立新)“会同水利部组织黄河流域9省区检察机关与河长制办公室开展‘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写进最高检工作报告中,让我印象深刻。”3月13日,全国人大代表,九三学社河南省委常务副主委、河南省水利厅厅长孙运锋在审议最高检工作报告时表示,在公益诉讼工作实践中,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从制度机制层面进一步健全完善。

  孙运锋表示,这一深刻感受来自涉水公益诉讼工作的实践。孙运锋介绍,2018年,河南省检察院主动与我省河长办、河南黄河河务局沟通,开展涉水领域公益诉讼工作。由最高检和水利部统一领导、黄委会和河南省检察院共同发起的“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启动后,河南省河长办与省检察院、黄河河务局连续两次召开大会,建立联动机制,明晰省检察院、省高级法院、黄河河务局、省河长办等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携手推进清理整治工作。去年,全省累计开展公益诉讼立案1531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书1301件,提起公益诉讼102件。筛查涉及黄河问题线索240多件,立案7件。全省通过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共治理恢复污染水源地9495亩、污染土壤182亩,督促清理被污染和非法占用河道610亩、污染水域1296亩。

  “尽管清理整治工作取得了成效,但在公益诉讼工作实践中,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从制度机制层面进一步健全完善。”孙运锋结合工作实践,提出三点建议:

  一是加大对公益诉讼,特别是诉前检察建议制度的宣传力度。一方面,消除行政执法机关、社会组织、公民个人的认识误区和疑虑,让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理解、支持、参与公益诉讼。另一方面,各级检察院要把诉前程序作为工作的重点和重心,切实规范和完善诉前建议的发送、回复等相关配套制度,增强检察建议的刚性和监督实效,树立和维护监督权威。

  二是健全完善问题线索移送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机制,凝聚合力,探索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信息共享机制、公益诉讼线索和职务犯罪线索双向移交机制,从而实现行政执法、刑事司法、监督执纪的纪法贯通、无缝衔接。

  三是统筹解决相关费用。首先是诉讼费问题。具备原告资格的行政机关没有预算科目,社会组织往往是非盈利公益性质机构,建议从体制机制上解决诉讼费问题,保护原告公益诉讼的积极性。其次是鉴定费问题。建议实行国家定价,突出公益性。

  “公益诉讼工作不是检察机关的‘家事’,希望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大力支持健全完善公益诉讼工作的制度机制,形成合力,把这件惠及人民群众的好事抓细抓实、抓出成效。”孙运锋表示。

  编辑:李淑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