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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一”构建一体化保护新格局
2021-04-28 10:07:00  来源:检察日报

  4月26日是第21个世界知识产权日。连日来,全国多地检察机关召开新闻发布会,总结检察机关全面落实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办案模式,为保护知识产权创新,服务保障创新型国家建设贡献检察力量的成效和经验,并对下一步工作作出部署。

  上海、山东、安徽、贵州、广西、重庆等省市检察机关均通过白皮书、工作总结等方式,发布知识产权办案相关数据,展现司法机关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积极成效。据悉,2020年,上海市检察机关共受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1537件3554人,案件数及人数分别同比上升。2020年以来,山东省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98件133人,提起公诉244件575人。2018年以来,安徽省检察机关共受理涉及侵犯知识产权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犯罪案件1198件2752人,共批准逮捕360件650人,提起公诉531件1279人,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知识产权保护领域存在的问题,主动向有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6件。2020年以来,贵州省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82件151人,提起公诉116件231人。2020年以来,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32件49人,提起公诉43件91人。2020年以来,重庆市检察机关共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批准逮捕40件72人、起诉84件157人,追赃挽损2080余万元。

  根据各地检察机关办案总结来看,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案件呈现企业式、家族式共同犯罪的特点。被告人往往依托购物网站、微信等互联网平台实施侵犯商标权和著作权犯罪,且自然人犯罪居多、共同犯罪较突出,案发地点相对集中在经济较发达区域,并呈现出侵权链条多元化、跨境跨区域作案等趋势。其中,侵犯商标权犯罪对象多样化,假冒组合商标、假冒地理标志集体商标等新型案件频现;侵犯著作权犯罪中影视作品、玩具、软件成为多发领域,犯罪手法复杂多变,技术手段门槛降低;侵犯商业秘密犯罪对象趋向多元,易与其他罪名交织,且高发于负有保密义务的内部人员等。

  针对侵犯知识产权案件办理情况,各地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积极为知识产权保护提供检察智慧和力量。陕西省检察机关积极构建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一体化保护格局,依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并采取提前介入、挂牌督办等有力措施,始终保持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高压态势。安徽省检察院与该省高级法院、省公安厅共同会签《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若干程序问题的意见》,推进知识产权案件集中管辖,以管辖专门化促进办案专业化。贵州省检察院针对85%以上知识产权案件发生在贵阳、遵义两地的实际情况,探索建立全省知识产权案件由贵阳、遵义两个地区集中管辖的工作机制,促进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法律适用标准统一。

  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机关全面推行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权利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制度,鼓励权利人依法参与诉讼,引导权利人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有效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重庆市检察院推动与市公安局、相关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部门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同时进一步深化川渝知识产权保护协作,促进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融合升级。黑龙江省检察机关则积极探索开展知识产权公益诉讼,并将知识产权保护与打击假冒侵权商品、农资打假等专项行动相结合,通过专项立案监督、制发检察建议、加强法治宣传等方式强化法律监督,发挥推动社会治理作用。

  目前,多家省级检察院在省级层面成立了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其中,安徽省检察机关已设立7个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实行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检察集中统一履职,形成检察办案、监督合力。作为最高检部署安排的知识产权检察职能集中统一履行试点院,重庆市检察院、一分院和江北区、万州区等9个检察院均成立了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建立知识产权案件“一案三查”制度,构建“捕、诉、监、防、服”五位一体的检察保护工作新模式,不断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法治化水平。

  (本报记者陆青韩兵林中明吴贻伙卢金增满宁邓铁军张安倪建军通讯员潘志凡王韬陈立毅马弘李大盟)

  编辑:李淑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