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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承红色基因 坚持党的绝对领导 以能动检察积极履职助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2021-03-30 14:33:00  来源:检察日报

  “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在建党百年、人民检察制度创立90周年新的历史起点上,作为党绝对领导下的检察机关,如何开展好党史学习教育,把握历史规律和司法规律,立足我国实际,不断发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如何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全国两会精神落到实处,以能动司法、积极履职服务保障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3月27日,国家检察官学院举行2021年春季学期开学典礼,开启春季学期大检察官讲堂。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开讲第一课。

  检察机关对红色基因的传承究竟应当传承什么?授课中,张军从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检察制度的初创、抗日战争时期检察制度的变化、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检察制度的发展、新中国成立后检察机关的“三落三起”、改革开放检察机关恢复重建后检察制度的新发展等方面带领大家回顾了中国检察制度的风雨历程。“人民检察事业始终与党的发展同呼吸共命运、同频共振,什么时候党的事业兴旺发达,法治建设、检察制度也就蓬勃发展,检察兴、法治兴、国家兴、人民受益;什么时候探索中遇到挫折,法治建设、检察制度遭受破坏,则党和人民的各项事业也必然受到损害”……结合对百年党史和作为党史一部分的人民检察史的深刻把握,张军鲜明指出,检察机关传承的红色基因,一是党的绝对领导,二是法治原则,三是以人民为中心。

  为什么要“能动司法”而不是“被动司法”?“我们党在革命战争时期一些案件的处理就充分体现了人民检察的立场和特点:不是被动的就法律谈法律,而是一直强调办案必须考虑‘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取快递女子被造谣出轨案,司法部门积极履职,自诉转公诉后,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人民群众、社会各界的感受就完全不同”……结合具体案例,张军从历史、现实、发展等维度指出能动司法的必然性——从历史看,能动司法是红色检察的重要特征,在革命、建设、改革年代都有鲜明体现;从现实看,能动司法是人民群众对新时代司法检察的更高要求;从发展看,能动司法是世界司法制度发展的重要历史趋势;从传统文化看,在中华法系里,司法一直被赋予能动积极的作用。为什么“能动司法”“能动检察”的“供给”还远远不够?张军结合实例深刻剖析原因:从根本上说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贯彻落实不够,有的还停留在纸面;“程序主义”、机械司法的消极司法观念还没有被深刻认识、得到纠正;上级检察机关指导、指引不够。

  在新时代新发展阶段,怎样学、思、践、悟,更好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优越性?学,就是要将政治建设融入业务学习,紧密结合检察实际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学深,用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我们对经济社会发展的科学认识、引领我们传承红色基因、引领我们依法履职促进全面依法治国;思,就是要结合检察实践认真思考检察履职的理论和实践问题,认真思考检察制度的内涵、本质、功能和特征,认真思考履行法律监督的问题和不足,用思考的成果去引领司法实践,促进司法解释、立法的完善;践,就是要在学习思考的基础上努力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发挥司法检察能动积极作用,以“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担当作为,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悟,就是要在多学、善思、践行相融中,悟出单纯哪一个环节都不会形成的思想、观念、觉悟,由过去学、思、践的“必然王国”向“三个自觉”的“自由王国”演进,从“要我学”变成“我要学、我确信、我领悟”,在这个过程中不断升华自己对检察履职的认识和司法规律的把握,更好地履行宪法法律职责。

  “问题大而空,说明学思践悟没到位!提不出好问题本身就是问题!”课堂提问环节,张军对有的学员提出的“高大上”问题予以“驳回”,并给出了找准问题的方法路径。

  “如何用好业绩考评这个‘指挥棒’,以‘能动的考评’促进能动司法?”针对一位学员关切的问题,张军回应:“业绩考评主要看三个因素:质量、效率、效果。能动司法主要体现在效果上。因此,考评指标设计就要有较高的政治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在效果上多做文章,能动地把握、实现办案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

  随着员额制改革的深入,如何稳定住检察官助理、雇员制书记员队伍?能动司法的边界如何把握?……围绕学员们关心的众多问题,张军一一以现场互动,以“悟”的要求进行了回应。

  国家检察官学院春季学期省级院班子成员班和基层检察长班全体学员、最高检有关部门同志在现场听课,国家检察官学院分院同期举办的培训班全体学员和各省级院、分院教育培训工作者以视频方式同步听课。

  编辑:李淑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