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新闻
放大镜
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21年1月15日)
2022-02-14 09:09:00  来源: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

鼓楼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文件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

工作报告

——2021年1月15日在徐州市鼓楼区第十七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高永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鼓楼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20年工作回顾

  2020年,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新时代检察工作“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紧扣服务保障大局和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主题,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为建设“强富美高”新鼓楼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聚焦中心工作,保驾护航改革发展

  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更加自觉地把检察工作放到党和国家全局、放到鼓楼发展大局中去谋划和推进,在助力鼓楼落实国家战略、打造贯彻新发展理念的区域样板中展现检察担当。

  统筹疫情防控和检察履职双责。面对突如其来的疫情考验,我院严格落实党委、政府和上级检察机关关于疫情防控的工作部署,成立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积极开展“院领导下沉社区”“检察官挂点网格”“党员先锋队服务”等活动,以战时状态投入到疫情防控阻击战。严惩妨害疫情防控犯罪,办理涉疫案件9件16 人。“快捕快诉”赵某某涉疫情防控妨碍公务案,从提前介入到“云上法庭”远程庭审仅用3天时间。依法对疫情期间倒卖假熔喷布、出逃国外的犯罪嫌疑人夏某等2人批准逮捕。对辖区内活禽交易开展专项排查,就发现的未提供检疫证明等违规交易情况,向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助力疫情防控常态化。

  助力打造全国一流营商环境。落实“六稳”“六保”,出台《保护市场主体、深化服务企业实施意见》《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的10条意见》等8份规范性文件,设立驻区工商联“检察联络站”,强化精准性检察保障。妥善办理某民营企业人大代表来信,为企业挽回500余万元经济损失。坚持“少捕、少押、慎诉”理念,成功办理涉徐工集团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系列案,在为徐工集团挽回经济损失3000余万元的同时,积极搭建沟通桥梁,对被羁押的涉案某民营企业负责人夏某某羁押必要性审查,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避免“办了案子、垮了厂子”。该案获评“2020年度全市法治营商优秀案(事)例”二等奖。开展“四个一”民营企业大走访,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涉民营企业赵某、束某某职务侵占案,并就办理过程中发现的企业隐患制发刑事风险提示函。及时向顾某某合同诈骗案受害民营企业返还涉案赃款79万元,并制发检察建议规范公司管理制度,为企业安全运营保驾护航。

  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以专业化、集约化、扁平化为目标,提升办案和管理质效,促进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全面均衡充分发展。认真落实入额院领导办案制度,强化检察内部监督,在全市率先实施“检察业务数据质量管理责任状”,在异地评查中发现某单位应起诉而不起诉案件,推动省市县三级院共同监督,办案单位提起公诉获法院有罪判决,有效促进检察权规范运行。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联合5部门共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沟通协调机制,有效提升认罪认罚案件中量刑建议的精准度和采纳率,认罪认罚上诉率全市最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与区法院等4部门会签文件健全配合制约机制,明确速裁程序案件适用范围、办案期限、对接机制,建立确定刑量刑建议沟通反馈、社区矫正调查评估衔接机制,确保案件繁简、轻重分离。

  二、聚焦平安建设,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2020年,区检察院紧紧围绕平安鼓楼建设,坚持防范和打击并重,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36人,提起公诉389人,促进社会治安持续向好,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法严惩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和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批准逮捕38人;对抢劫、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批准逮捕60人,提起公诉160人。妥善办理最高检指定管辖的刘某某、李某某等人非法买卖枪支案,办理社会高度关注的“杀猪盘”诈骗案、利用“全能神”邪教破坏法律实施案等,加强案例警示,守护群众安全。对假冒法院领导招摇撞骗20余万元、引发网络舆情点击量9.1万的程某提起公诉。依法起诉涉案金额500余万元的王某某诈骗案,对诈骗次数130余次、被害人多达161人的犯罪嫌疑人闫某某批准逮捕。对跨省非法买卖剧毒化学品氰化钠达1吨的潘某等4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发出检察建议,有效参与社会治理。

  决战决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按照“六清”“六建”专项工作部署,抓好源头治理,引导侦查机关深挖利益链,提起公诉的沙某等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案、杜某某等9人“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一审获判。助推长效常治,深入开展打击“套路拆”专项行动,成功办理骗取国家拆迁补偿款2000余万元的石某等12人敲诈勒索、诈骗案,推动全区征收领域“篦梳行动”和相关文件的出台,上报信息先后被市、区多位领导批示肯定。

  合力打造清正廉洁政务环境。与纪检监察机关建立健全线索互移、办案协作、联合预防、相互监督等工作衔接机制,案件提前介入率达100%。提起公诉的徐州市公安局景区分局原局长李某某贪污、受贿案一审获判。成功办理全市首例由检察机关自行立案侦查的法官渎职案件,对泉山区法院原副庭长魏某某提起公诉,该案获评江苏省职务犯罪精品案例。自行侦查并提起公诉的丰县公安局2名民警、辅警徇私枉法案一审获判。用好我院省级廉政文化建设示范点,深化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和源头预防,去年以来共累计接待70余场次,受教育人员达1600余人。

  三、聚焦民生保障,全心全意解民忧办实事

  坚持司法为民,不断加强民生检察工作,努力解决人民群众操心事、烦心事和揪心事。

  高度重视特殊群体权益保障。持续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对利用监护关系强奸未成年继女长达10年的犯罪嫌疑人朱某某提起公诉,依法从快批准逮捕杀害1名老年人、2名儿童的犯罪嫌疑人刘某某。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王某某涉嫌强奸多名未成年人案,在“零口供”情况下,深挖犯罪线索、补足证据链,依法对其批准逮捕。对王某被故意伤害案及时制发检察建议,推动多部门联合开展酒吧大检查,行政约谈20余家酒吧及KTV负责人,严禁未成年人进入酒吧、向未成年人售酒。在全市范围内首创“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评定会”制度,与区妇联建立协作机制,进一步深化“阳光家庭心理门诊”,开展“‘未’来有爱,护你成长”法治进校园活动,创建“法治云课堂”,实现法治副校长全覆盖,法治教育普及辖区内小学生8万人次。去年以来,共深入社区网格开展普法活动30余次,提供法律咨询400余次,发放宣传资料共计3100余份。

  全面提升检察机关为民服务水平。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检察温度,认真做好“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七日内程序性回复率、三月内办理结果回复率均达到100%。出台《关于快速处理民营企业信访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意见》,畅通涉企信访绿色通道。深化拓展“大数据+网格化+铁脚板”治理模式,全年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82件,联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校园周边环境专项整治,清查辖区内29所学校周边店铺的“三无水晶泥”“硼砂水”“三无口罩”。挂牌成立鼓楼区人民调解委员会驻检察机关人民调解和刑事和解室,设立社区12309检察巡回服务工作站。快速稳妥处置“两会”期间关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集体访,及时化解风险。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对9名因案致贫、返贫人员提供司法救助金13万元,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生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彰显。

  四、聚焦公共利益,深入推进检察公益诉讼

  认真贯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的决议》,落实最高检“把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作为最佳状态”的要求,推动公益侵害问题在诉前得到解决。

  履职尽责呵护鼓楼蓝天碧水。深入推进水域专项治理,牵头区水务局创新引入人大代表跟踪监督机制,丰富水务领域检察公益诉讼“河湖长+检察长”工作内涵。发出检察建议,推动丁万河非法排污问题得到圆满解决。强化生态环境保护,依法追究污染环境的被告人苏某某、张某某共同侵权责任,涉案危险废物处置费78万余元已上交区财政账户。加强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办理的胡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成功结案,被告人认罪认罚,并通过网络直播向社会公开道歉。重点关注国土资源保护,提起诉讼的侵占林地行政公益诉讼案获法院判决支持,责令市相关行政部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积极恢复原状。

  积极拓展公益诉讼范围。防范化解安全风险,与区安委办建立《安全生产领域行政执法和公益诉讼协作配合机制》,对辖区内部分加油站在作业区提供手机扫码支付服务等易引发爆炸的情况,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加强大运河沿岸遗迹文物保护,对辖区内14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进行巡查,并就发现的风险制发检察建议督促整改。开展行政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工作,引入人民监督员全程参与,成功办理全市首例服刑人员违规领取医保行政公益诉讼案,并向市主管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立服刑人员名单共享机制,推动专项整治开展。办理的“督促市相关单位依法履职诉前检察建议案”,获评徐州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因在医疗公益诉讼方面成绩突出,我院被中央政法委、最高检等十部委联合表彰为“2018-2019年度全国‘平安医院’工作表现突出集体”。

  五、聚焦公平正义,持续强化法律监督

  立足维护宪法和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秉持客观公正立场,聚焦监督精准发力,既追诉犯罪,又保护无辜,当好法治进步的排头兵。

  强化侦查监督和刑事审判监督。加大调查核实力度,监督侦查机关立案3件、撤案2件;依法不捕80人、不诉18人,追捕2人、追诉5人;纠正违法32件,排除非法证据2件。通过自行补充侦查,对冒用他人身份进入刑事诉讼环节的被告人彭某提起公诉,并以包庇罪对提供身份证件的犯罪嫌疑人林某立案监督,该案获评2020年全省检察机关典型案例。

  强化民事检察监督。积极落实区人大代表在两会期间提出的“关于加强民事执行监督”109号建议,与区法院会签《实施办法》建立关于加强民事执行监督的协作机制。该机制被市检察院领导批示肯定并在全市推广。深入开展民事诉讼监督,办理的王某某与周某某装修合同纠纷虚假诉讼监督案、徐州经济法学会违法代理监督案,获评徐州市检察机关“民事检察监督优秀案例”,专业化办案团队被徐州市人民检察院荣记三等功。

  强化行政诉讼监督。主动摸排线索,推动市检察院与公安、财政、人社、医保等单位在全市范围内构建行政执法、刑事司法与检察监督协作配合机制。开展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促使某驾校违法占用集体土地行政处罚案件实际执行。积极开展行政检察监督,牵头区司法局会签《关于在行政案件中共同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的意见》,理顺监督渠道,实质性化解吕某某等7起行政争议案件,推动行政争议诉源治理。

  强化刑罚执行监督。认真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与区法院、司法局建立财产刑执行联动机制,推行社区矫正档案规范化管理。疫情防控期间,发现并办理刑罚执行监督案件4件。两会期间,联合区司法局全面排查辖区内136名社区服刑对象矫正工作,严防脱管失控和重新犯罪。

  六、聚焦作风素能,着力锻造过硬检察队伍

  对标“四个铁一般”要求,坚持以党建带队建,狠抓政治建设、能力培养和从严管理,推动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刻领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制定落实请示报告清单,坚持重大案件、重大事项第一时间向区委、区委政法委和上级检察机关报告。注重发挥党组中心组学习示范带头作用,把党的绝对领导贯穿检察工作全过程。运用学习强国、中检网等平台加强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传承红色基因,强化使命担当。

  突出核心能力与团队建设。严格落实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工作要求,坚持把考评指标与鼓楼实践相结合,及时进行动态调整,引导检察官补强制约监督的短板、弱项。突出核心能力与团队建设,从快从优建成全省互联互通、数据共享的检察办案中心,并首批通过验收。持续推进领导干部上讲台,主动用好“检答网”。加强小课堂“融培训”,获评全市小课堂“优秀课程”。大力弘扬民行巾帼团队等先进典型,培树英模典范。建设智慧党建队伍,走好网上群众路线,着力打造党建品牌。

  锲而不舍强化纪律作风建设。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大力推行“司法办案+精准服务+法治宣传”闭环式检察服务、“精准监督+分析反馈+双赢共赢”闭环式监督链条、“动态优化、过程控制、注重实效、总结反馈”闭环式工作模式。严格执行网上申报过问、干预办案情况制度,加大对聘用制人员管理力度。对捕诉一体、认罪认罚从宽等重点改革项目,同步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探索认罪认罚、重大案件公开听证等机制,倒逼司法办案规范化、透明化。

  七、聚焦阳光司法,自觉接受人民监督

  不断拓展和完善接受监督的方式,对人民负责、让人民满意,切实把人民监督作为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的动力。

  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定期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检察工作,2020年共向区人大报送各类信息94期,多次专项汇报公益诉讼、未成年人检察、司法体制改革等工作,向代表推送短信1000余条,推动区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加强检察建议工作的决议》。落实好检察官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履职工作,均获“满意”等次。创新定点联络人大代表工作机制,该项措施得到代表肯定,获评区创新奖。

  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常态化开展检察开放日,邀请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企业、学校等各界人士走进检察机关,通报检察工作,诚恳征求意见。积极探索人民监督员工作新路径,坚持履职不越位、监督必要性、内容多元化“三项原则”,先后邀请38名人民监督员参加听证13次,并多次参与案件质量评查、控告案件公开答复、检察建议的研究和送达、听庭、检察宣传周等活动,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自觉深化检务公开。依托江苏检察网站集群、“两微一端”,公开程序性信息498条,重要案件信息134条,法律文书293份、相关检务宣传1200余条。建立案件信息公开“一二三四”工作机制,抓好每月一次通报,规范部门和承办人二次沟通,启动公开期限三色预警,严把公开审核四道关口,法律文书公开率100%。接待律师764人次,其中阅卷110人次,网络、电话查询案件654次。积极与媒体互动,自觉接受舆论监督,有力推进阳光司法。

  各位代表,2020年,区检察院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绩,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先后荣获2018-2019年度全国“平安医院”工作表现突出集体、徐州市基层党建示范点、全市检察机关优秀理论研究与调研成果、集体三等功、2019年度鼓楼区平安法治建设暨基层社会治理工作先进集体等20余项荣誉,18人次被上级表彰。这些都是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正确领导的结果,也是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区政府、区政协、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鼓楼区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和诚挚的敬意!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对标鼓楼发展的总体要求,检察服务保障的前瞻性、精准性有待进一步增强,特别是保障国家战略实施、参与“美好鼓楼,精治共造”社会治理的检察举措还要持续向新向实。二是面对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司法理念和办案方式需进一步转变,检察公共服务的信息化水平还不够高,普法教育、法治宣传等工作还要继续加强。三是实现各项检察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仍需进一步补短板、强弱项,法律监督的刚性还不够,一些检察建议的作用发挥还不明显。四是与时俱进提升办案能力仍需下功夫,要进一步向专家智库借智借力,培育业务专家、优化人才梯队的力度还要加大。

  2021年主要任务

  2021年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开篇之年,也是鼓楼区在“十四五”时期建设更具实力的区域中心城市核心区的关键之年。区检察院将继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徐州重要指示精神,紧扣“三主”工作总要求,以五大发展理念为遵循,以高质量赶超发展为主题,以深化改革创新为动力,始终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根本目标,坚守宪法定位,为推进法治鼓楼建设和“六维共治”社会治理鼓楼模式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

  一是强力把牢正确政治方向。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讲政治融入到检察监督和办案业务工作中,努力实现“三个效果” 最大化。围绕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要求,更加主动延伸职能,通过检察建议、专项监督等方式,推动完善综合治理、行业监管,努力做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助力社会治理创新先行区。

  二是全力助推我区战略落地落实。牢牢把握“十四五”规划的工作基点,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聚焦“两高两强”总目标,服务保障常态化疫情防控。打造“优化营商环境、护航民企发展”检察服务平台,加大对各类市场主体权益的司法保护,提供更加精准有效、平等全面的检察服务。围绕服务民生,积极研判违法犯罪风险,加强金融检察专业化建设,进一步探索对涉及科技创新等相关案件的办理,坚持预防在先、服务为主,服务创新驱动内涵型增长。

  三是奋力推进办案攻坚。践行“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双赢多赢共赢”等新时代检察监督理念,充分发挥在刑事诉讼中履行主导职责作用,优化“案-件比”;加强对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同类问题的精准监督;关注民生热点,聚焦城市运行,用好淮海经济区公益诉讼协作机制,深入推进在环保、食药安全、养老托幼、校园安全等领域检察协作,围绕公益保护提起更多“标准之诉”“制度之诉”;加强对新类型犯罪的预测预警,强化法治宣传,提高群众风险防范意识。

  四是大力建设鼓楼检察铁军。以开展教育整顿为契机,认真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抓紧抓实党风廉政建设,强化理想信念教育,始终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筑牢高举旗帜、听党指挥、忠诚使命的思想根基。进一步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坚守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围绕高素质专业化要求,以核心能力、核心团队建设为引领,创新和完善具有检察特点的教育培训机制,发挥领军人才、专业化办案团队的辐射带动作用。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完善权责明晰、制约有力、运行高效的检察权运行机制。进一步优化业务监管、质效评价、绩效考核模式,构建全覆盖、边界清、可问责的内部监督管理体系,切实向规范化、精细化管理要战斗力,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满意度。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区检察院将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认真贯彻本次会议精神,永葆初心、牢记使命,扎实履职、锐意创新,为打造贯彻新发展理念区域样板、奋力书写好新时代高质量发展的鼓楼答卷做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相关用语说明

  “检察官挂点网格”:指结合“三官一律”进网格(法官、检察官、警官、律师),精准对接社区,依托社区网格,围绕矛盾纠纷化解、法律咨询服务、网格员业务指导、普法宣传活动等开展工作。

  “六稳”“六保”:“六稳”是指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六保”是指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保粮食能源安全、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保基层运转。

  羁押必要性审查:指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四个一”:指市区两级检察院为服务保障营商环境“深化年”,开展的民营企业大走访活动——走访一次民营企业界代表;呈送企业代表一封公开信;进行一次企业代表委员对检察工作意见答复;召开一次与企业法务部门检企法律服务共建。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在保障人权和司法公正的前提下,可以依法从快、从简、从宽处理。

  “六清”“六建”:“六清”是指“线索清仓”行动、“逃犯清零”行动、“案件清结”行动、“伞网清除”行动、“黑财清底”行动、“行业清源”行动。“六建”是指建立健全源头治理的防范整治机制、建立健全智能公开的举报奖励机制、建立健全打早打小的依法惩处机制、建立健全精准有效的督导督办机制、建立健全激励约束的考核评价机制、建立健全持续推进的组织领导机制。

  套路贷: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

  篦梳行动:指鼓楼检察院针对“套路拆”案件发出检察建议,推动相关部门在全区征收领域进行征收工作人员管理、房屋摸底调查、征收补偿信息公示监管的精准强化,以及《关于规范棚改征收行为的长效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改征收工作监管的实施意见》的出台,并推动出台《鼓楼区住建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综合治理长效管理方案》《鼓楼区住建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长效管理制度》,以助推住建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长效常治。

  “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向国家教育部发出了历史上首份检察建议,简称“一号检察建议”。

  附条件不起诉:指检察机关对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认为可以不立即追究刑事责任时,给其设立一定考察期,如其在考察期内积极履行相关社会义务,并完成与被害人及检察机关约定的相关义务,足以证实其悔罪表现的,检察机关将依法做出不起诉决定。

  司法救助:指对因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在无法及时获得有效赔偿的情况下,由有关机构给予一定的物质和非物质的补助,彰显人性关怀,促进化解矛盾纠纷。

  “河湖长+检察长”:指鼓楼检察院与区水务局联合制定《关于建立水务领域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通过河湖长、检察长和人大代表联合巡查、联合督查、联席会议“三联”机制,做到重要信息及时共享、重大情况及时通报、重要线索及时移送、重大案件及时研究、重点环节及时协商,形成全流域水环境、水资源保护合力。

  虚假诉讼:指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或当事人单方采取虚构法律关系、捏造事实等手段提起诉讼,利用虚假仲裁裁决、公证文书申请执行的方式,侵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或案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指检察机关对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生效法律文书强制执行之外的执行活动开展的监督。行政非诉执行,是人民法院依行政机关申请就行政处罚决定实施的执行活动。

  案-件比:指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的全新办案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概念,直接客观反映了检察机关办案环节的质量、效率、效果。“案”是指受理的审查逮捕案件数和扣除采取逮捕强制措施的审查起诉案件数之和,“件”是指检察机关围绕一个“案”开展的十多种节点性业务活动,包括:不捕复议、不捕复核、(不)批准申诉、延长侦查羁押期限、不诉复议、不诉复核、建议法院延期审理、二审上诉、二审抗诉、审判监督程序抗诉、发回重审等。

  编辑:李淑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