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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女子遭工友强奸未遂 因工钱发生争执愤怒报警
2018-12-21 14:41:00  来源: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

  “我被人强暴了。”电话里的陈梅情绪异常激动地说着,“他太不地道了,说好的工钱是400,只给我100,还谩骂侮辱我……”接警人员一头雾水,被人强暴了和工钱少给有什么关系? 事情要从2018年夏天说起。

  2018年7月的一天,忙了一天的陈梅,回到家时天色已晚。今年34岁的她,两年前跟丈夫离婚,自己独自带着孩子,平时也就靠打打零工挣钱。刚想进厨房做饭,这时手机响了,陈梅拿起一看,原来是工友聂小青发来的一条语音,对方说工友李祥接了一个刷墙的活,需要人手铲墙皮,问她明天有没有意愿接下这个活。陈梅思考了一下,觉得最近天气太热,手也疼得厉害就有些迟疑。聂小青又说,雇主愿意多给100块钱工钱。于是,陈梅就答应了。

  第二天中午,陈梅如约来到工作地附近,由于位置偏僻隐蔽,陈梅联系了早到现场的李祥出来接一下自己。二人到达现场后,陈梅立即动手干起活来。“我先回家吃饭,你先干着。”李祥对正在干活的陈梅讲。

  由于天气炎热,没一会陈梅就被汗水浸透了衣裳。下午三点左右,吃过饭的李祥回到工作现场,看到浑身湿透、上衣文胸若隐若现的陈梅,他顿生邪念,并顺手把窗帘给拉上了。

  “这么热的天干嘛要把窗帘拉上。”陈梅一边干活一边问到。

  “这个房子是自建的,业主怕别人看到,让干活的时候遮挡着点。”陈梅没多想继续干着手里的活。

  这时,李祥走近她拽着她的手拿下铲子让她休息一会。“我不累,赶快把活干完。”陈梅夺回铲子继续干活。

  “你看你衣服都湿了,坐下休息一会喝点水。”说着李祥又把铲子夺了下来,一直追着陈梅说对她一见钟情,第一次见她就喜欢上她了。

  “我是来干活的,不是让你来说爱我喜欢我之类的,要干就跟你干完,不干我就走了”。看到老实下来的李祥,陈梅接着就又爬上梯子铲着上面的墙皮。

  过了半个小时,李祥突然从后面抱住陈梅的大腿,顺势把她摔在了梯子旁边的一张床上,整个人压在了陈梅身上。“你要是强行对我怎么样,我不会放过你的,我会报警的。”陈梅拼命的反抗着,不断地用脚踢着李祥。

  “报警?我知道你家住哪,你要是敢报警等我出来也不会放过你和你儿子,我还会让你们村的人都知道你在外面做的这些丢人的事。”李祥嘴里狠狠的说着,手不停的去扯拽陈梅的衣服。陈梅奋力反抗,争执了一会李祥没得逞,放弃了继续对陈梅的猥亵。

  “我错了,我不是人,我一时糊涂,求求你看在我的两个未成年孩子的份上,千万不要报警,你也知道我离婚了,万一我被判刑,两个孩子就没人管了。”冷静下来的李祥跪在地上向陈梅请求着。

  想到自己是被姑姑从小养大,没有父母疼爱,气愤的陈梅慢慢的心软了,念在孩子可怜的份上最终没有选择报警,整理好衣服便哭着离开了。

  本想着事情也就这样过去了,可是数十天后,李祥都没给完陈梅工钱,之前说好的400元,却只给了她100块钱,跟他讨要却还谩骂侮辱她。本想看在李祥两个未成年孩子的份上放其一马,不曾想他根本不领情,陈梅忍无可忍,便报了警。

  2018年9月14日,云龙区检察院以涉嫌强奸罪及构成强制猥亵罪(既遂)对被告人李祥提起公诉,最终,李祥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检察官提醒:法律对于一般人来说看似远在天边,但其实就在我们眼前。生活中的一些“一时冲动”有时就可能会酿成苦果。善小不为不犯法,恶小为之悔恨迟!

  本案中,被告人李祥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条款:

  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十四条:【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自首制度与坦白制度】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编辑:李淑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