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服刑人员违规领取医保行政公益诉讼案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人民监督员全程参与监督该案的办理。
经查:王某某、历某某等五人在监狱(以下均含看守所)服刑期间,其本人所有的本地医保卡个人账户内医保金正常按月发放,在监狱医院未发现需要其家人购药送至监狱的情形下,该五人的医保卡均显示出现使用情况,即在全市一些医院、药店就诊、住院、购药并支付相应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徐州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办法》的相关规定,监狱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监狱已经给予其生活保障和医疗措施,因此应当停止参保缴费、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上述人员医保卡内正常发放医疗保险金,他人冒用其医保卡刷卡就医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的行为,致使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受损。
向相关单位送达检察建议书
下一步,鼓楼区检察院将加强与有关部门的相互配合,对相关人员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的行为进行查处,退回已被发放、使用的医疗保险金,与行政部门建立“服刑人员名单共享”机制,共同推进规范医保卡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