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楼区人民检察院始建于1956年2月,1979年10月恢复建院,时称“延安区人民检察院”, 1980年4月恢复鼓楼区人民检察院名称,司法管辖徐州市鼓楼区案件。
近年来,鼓楼区检察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不断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各项工作在服务大局中得到了加强,在争先创优中实现了跨越,在破解难题中取得了进展,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作出了突出的贡献。院和院相关部门先后被授予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全国“五四红旗团支部”、全国“文明接待室”、省“五好检察院”、省“人民满意的五好检察院”,省先进基层党组织、省市“文明单位”、市先进集体、市百佳基层执法单位等荣誉称号。被徐州市委、市政府及市检察院等市级以上单位表彰和记功的干警达40余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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