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近年来,检察机关通过适用认罪认罚从宽、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开展公开听证等工作,加强诉源治理,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取得良好成效。进入新时代新发展阶段,我们要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引领下,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要求,更好地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创新践行“枫桥经验”,积极引领社会法治意识,进一步把诉源治理做深做实做细,助推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加强诉源治理,关键在矛盾纠纷前端化解、关口把控。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群众法治意识增强,大量矛盾纠纷涌入司法渠道,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讼累和司法资源浪费。对此,应当理性辩证地看待,在依法办案保护群众诉权的同时,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尽可能把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减少诉讼增量。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司法机关,我们既要加大办案力度、创新办案方式、提高办案质效,促进案结事了,努力把社会矛盾化解在检察环节,做到矛盾不上交、不升级;又要将办案职能向社会治理领域延伸,注重诉源治理、标本兼治。比如,在办理因邻里纠纷、亲情矛盾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时,多问问当事人想法,多了解案件背后的深层次原因,综合考量当地风土人情、民俗习惯,灵活运用检调对接、刑事和解、司法救助等手段,减少社会矛盾产生的负面效应;借助互联网和大数据提高虚假诉讼监督精准度,让虚假诉讼无处遁形,从而把好案件关口;深入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让老百姓从没完没了打官司、程序空转的“迷宫”中走出来,实现案结事了政和;公益诉讼监督实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促进一个行业、领域突出问题的整治,促进社会综合治理。
加强诉源治理,根本在引领社会法治意识、防患未然。社会法治意识越强,人民群众法治素养越高,矛盾纠纷发生的可能性越小。如何引领社会法治意识、预防潜在纠纷?一方面,我们要按照《意见》部署,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律监督,通过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规范社会行为、引领社会风尚。比如,依法办理正当防卫不捕不诉案,坚决捍卫司法尊严和社会正气,让“法不能向不法让步”进一步深入人心;对网民侮辱英烈行为提起公益诉讼,警醒人们“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引导全社会尊崇英烈、保护英烈;开展民事执行监督,对失信被执行人一追到底,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提升社会公信力。另一方面,深化检务公开,做到“应公开尽公开”,以公开促公正,以司法公正引领社会公正。持续做好《意见》要求的“定期分析公布法律监督工作有关情况”“及时发布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加强法律文书说理和以案释法”等工作,润物细无声地拓展法律监督效果,使人民群众受到法律精神、法治意识的教育引领,也对社会各方面包括执法司法机关、社会组织有效预警、预防,实现更高层面、更高水平的源头治理。另外,还要大力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深化法治进机关、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进农村活动,促进全民法治观念养成。
民心是最大的政治。我们只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诉源治理做深做实做细,推动更多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在源头、在诉前,让人民群众有更多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才能更好地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