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楼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文件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
工作报告
——2023年1月3日在徐州市鼓楼区第十八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士莉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22年检察工作回顾
2022年,我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践行“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检察工作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履职尽责。先后获评江苏省三八红旗集体、徐州市“扫黄打非”先进集体等市级以上荣誉31项,7起案件获评全省典型案例,2次在省级以上会议上做经验交流,有关工作被上级领导批示5次。
一、以稳中求进为基调,在保障安全稳定中彰显检察担当
坚持稳字当头,把“从政治上看”贯彻检察履职全过程,以“时时放心不下”的担当精神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
一是全力守牢政治安全防线。利用邪教类案件集中管辖优势,助力抓实基层意识形态工作,办理邪教类案件21件52人,报送“邪教组织向境外转移财产”问题信息被最高检、省委、省政府采用。提前介入1起向未成年人领域渗透的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案件,提出引导侦查意见15条。高质量办理最高检指定管辖的非法制造、持有枪支类案件14件14人,上报的边境少数民族涉枪问题信息被省、市委采用。
二是聚力夯实社会安定根基。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78件103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465件712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注重社会荡涤效果。2022年,杀人、抢劫、绑架犯罪同比下降80%;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犯罪同比下降60%。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积极开展“断卡”行动,受理审查起诉该类案件53件92人,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公安机关与中国人民银行打破数据壁垒,推动中国人民银行银发〔2019〕85号文件相关惩戒规定落地落实。积极助力全区疫情防控,组建青年干警志愿服务队,配合全区开展疫情防控890余人次。依法从严办理涉疫案件,对全市首例疫情期间销售假熔喷布金额达734万元的黄某等4人提起公诉,获评全省典型案例。
三是倾力促进社会内生稳定。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做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领导包案办理案件13件,刑事申诉办结率100%。建立检察官定点联络司法所机制,办结刑事被执行人控告申诉案件11件11人。积极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不批捕25人、不起诉49人,检察环节诉前羁押率降至18.1%。全市率先建立认罪认罚轻微刑事案件诉前考察机制,相对不起诉率居全市首位,在最高检专项调研会上做经验交流。探索多元救助模式,创新联合救助、远程发放等方式,共向30名因案致贫被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27.7万元。以追赃挽损促社会和谐,与区法院、公安分局规范刑事案件涉案财产处置工作,推进全过程追赃挽损8000余万元,有效防范多起涉众信访风险,经验做法被省检察院推广。
二、以护航发展为使命,在服务“四区”同建中优化检察供给
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服务鼓楼区项目、企业、产业、平台建设为着眼点能动履职,为保障鼓楼“四区”同建挑重担、扛重责。
一是服务创新驱动发展,助力高新技术产业标杆区建设。主动承担全市知识产权案件集中管辖任务,出台《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探索知识产权“四大检察”集中统一履职,打造“一院一品”。开展“一案四评估”,提前介入知识产权案件29件134人,受理审查起诉37件102人。介入最高检等六部委联合督办的侵入全国60余家高校图书馆数据库非法印制出版物的特大侵犯著作权案,引导侦查取证成功追捕3人。与区法院等多家单位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大联盟,聘请15名学者、专家组建知识产权专家“智库”,促进建立创新协同生态系统。
二是保障城市转型升级,助力产城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妥善处理“两区三城”建设过程中,因老工业区、棚户区等搬迁改造工程建设引发的矛盾纠纷,指派1名行政检察业务骨干充实区行政诉讼专班。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监督,综合运用检调对接、检察建议、公开听证等手段,成功协助化解动迁等领域行政争议15件。其中,1起信访长达5年的城建纠纷实现案结事了政和,该案作为全市唯一案件入选全省检察机关公开听证新闻发布会典型案例。
三是扎实推进溯源治理,助力社会治理创新先行区建设。充分发挥法治在“五治融合”模式中的保障作用,利用全市社会治理检察研究基地设在鼓楼优势,做实以“我管”促“都管”,全年共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12份,回复整改率100%。1件检察建议被评为全市“十佳说理法律文书”。2件检察建议被省检察院推广。参与撰写的“市政基础工程领域安全生产问题分析”被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跨境裸聊诈骗问题分析”被市委政法委主要领导批示。撰写关于全市财务人员职务犯罪调研报告,推动完善市级国有资产监控体系。加强理论研究分析,1篇检察应用理论研究课题获最高检立项,1篇省检察院立项课题发表并结项。2篇论文在国家级论坛获奖,3篇论文在省级以上知名期刊发表。
三、以司法为民为宗旨,在增进民生福祉中诠释检察情怀
坚持人民至上、站稳群众立场、聚焦民生需求,以如我在诉、情同此心办好民生小案,努力把检察工作做到群众心坎上。
一是用情保护特殊群体利益。与区民政局构建“党建+公益服务”模式,在全区5家养老机构设立“情暖夕阳”检察公益服务基地,开展公益助老活动3场20人次。积极开展打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对以投资名义骗取32名老年人192万余元的3名被告人提起公诉。保障劳动就业稳定,对以招工名义诈骗180余名求职者350万元的李某提起公诉,成功追赃挽损340余万元。针对大学毕业生遭遇招聘陷阱等问题上报信息被最高检采用。充分发挥支持起诉应急联动处置机制作用,帮助6名女员工追回劳动报酬5万元。与区妇联会签《关于加强困难妇女群体司法救助工作的实施办法》,共向16名困难妇女发放司法救助金16万元。
二是用爱守护青春向阳生长。全年共办理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34件43人,民事支持起诉6件,行政公益诉讼3件。向区法院发出支持起诉意见书,成功办理全市首例支持被家暴未成年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办理非法购买、置换110余万条学龄儿童信息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被学习强国等国家级媒体转发。针对校园周边商户销售“三无”玩具情况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扣押“三无”玩具147件,69户经营者签订《守法经营承诺书》。精准帮教罪错未成年人,涉罪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率达66.67%。完善“专业化+社会化”保护体系,联合区法院等7部门建立罪错未成年人分级矫治机制,对11人开展分级矫治。针对徐州市职业院校未成年在校生犯罪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被省检察院领导批示,并承担全省调研工作。
三是用心引领社会法治意识。持续推进“八五”普法计划落实,促进全民法治观念养成。在辖区办事处试点设立12309检察巡回服务工作站,持续开展“第一书记下社区”“检察官进网格”等活动,集中组织检察官进网格、进园区、进商圈、进企业、进校园25批次,发放普法宣传册3600余份。制作普法课程《漫话“民法”·“典”亮生活》面向全市中小学生直播,累计观看人数近24万,点赞数破千万。依托省级廉政警示教育基地资源,持续丰富普法案例,更新宣传设备,累计接受干部群众参观学习达900余人次。
四、以司法办案为主线,在聚焦监督主业中展现检察作为
一体推进“四大检察”融合发展,自觉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省、市委落实举措转化为具体检察实践。
一是刑事检察工作不断向优。实质化运行侦查监督与协作办公室,对立案、侦查活动实时、全面监督,侦查活动违法监督采纳率100%。监督立案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10人,居全市首位。立案监督2名毒贩一审均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被评为全省侦查监督典型案例。扎实开展刑罚执行监督,刑罚执行和强制措施核心办案数、监督意见提出数居主城区第一,监督意见采纳率100%。用好检察机关14个罪名侦查权,对省检察院指定管辖的无锡市检察院原四级高级检察官陈某某滥用职权案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办理的丰县公安局原民警闫某徇私枉法案被评为全省典型案例。
二是民事、行政检察更加精准。强化民事裁判案件监督,在办理1起历时九年涉案金额63.5万元的系列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发现生效民事判决存在冲突情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3件,提请市检察院抗诉1件均获支持。办理全省首例从拐卖儿童案中发现的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提请市检察院抗诉获改判。助力法治政府建设,与司法局健全行政执法监督协作配合机制,向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6件,行政执行监督及行政审判违法行为监督检察建议采纳率均为100%。
三是公益诉讼检察稳步推进。认真履行公共利益保护职责。全年共受理审查公益诉讼案件51件,全省率先建立“四大检察”互涉线索移送协处机制,实现线索移送20余件,得到省检察院推广,并被推选参评全市“全面深化改革优秀案例”。关注国有财产保护,针对“直播带货”偷逃税款乱象,办理全国首例网红涉税行政公益诉讼案,向税务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已追缴税款1100余万元,推动市级建立税检联动机制,获评全省典型案例。聚焦城市文脉保护,办理全省首例涉古生物化石文物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相继被新华网等多家国家级媒体报道,并被写入省检察院人大工作报告。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办理非法行医、违法发布医疗广告行政公益诉讼案,推动行政机关作出假药认定,助力公安机关刑事立案,获评全省典型案例。
五、以固本强基为导向,在强化队伍建设中提升检察形象
以“崇法明德·守正创新”为院训指导“质量建设年”活动,致力锻造“四铁三型”检察队伍,推进鼓楼检察内涵式发展、高质量发展。
一是坚持“政治建检”,为高质量发展凝神聚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发挥“钟鼓润廉”市级机关五星级党建品牌的辐射影响力,扎实推进“党建+”工程,先后与团市委、移动公司、鼓楼花园社区结为党建共创单位,推进党建融合发展,相关论文荣获市第二届机关党建高质量发展调研二等奖。深入开展“一支一品”活动,“支部建在专案组”案例获评全市检察机关党建与业务融合精品案例。
二是坚持“业务立检”,为高质量发展蓄能攒劲。将青年人才培养列入院党组重点项目,持续抓好“后继有人根本大计”。创新 “3+N”练兵法,全市率先开展“同堂培训”,通过现场教学、网络导学、交叉促学、实践互学、竞赛评学的“五学”教培模式,扎实推进领军型、专家型、复合型、紧缺型、基础型“五类人才”培养。2人分别入选全国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人才库、全省检察理论人才库,1人荣获全省首届公益诉讼检察业务能手,24人获市级以上表彰,15名青年干警走上中层正职、副职岗位,“四铁三型”检察人才群体正在形成。
三是坚持“从严治检”,为高质量发展助力增效。以强作风、重落实、提效能为导向,开展“敢为善为、务实落实”作风大提升行动,围绕“三个聚焦”建立36项制度机制,推进问题整改。健全与派驻纪检监察组会商沟通机制,尊重和支持派驻工作,及时反馈监督意见落实情况。持续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健全以检务督察为主导的内部监督体系,全市率先建立业务数据分析研判、数据预警、质量管控等机制,开展“案件质量零差评”活动,满分案件同比提升18.1%,瑕疵案件数降低29.2%,平均得分由94.28分上升为98.63分。完善以政治评价、检察实绩、发展贡献度为基础的综合考评体系,通过全员、全面、全时考核,评选“季度之星”32人次。强化督查督办职能,督促16项党组重点项目稳步推进,4项创新做法被省级推广,17项核心业务数据位居全市前列,检察贡献度明显提升。
四是坚持“监督强检”,为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将全过程人民民主引入检察履职,认真落实区人大常委会在全市率先建立的“检察建议与代表建议衔接转化机制”,对人大代表提出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问题,制发3份检察建议推进整改。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汇报贯彻落实《检察官法》情况,5名员额检察官接受履职评议。诚恳接受社会监督,规范建设代表委员驻检察院联络中心,建立联络数据库,定期开展班子成员定点联络活动,共邀请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听证员等社会各界人士深度参与、监督检察工作200余人次,开展公开听证54场,联络工作被省检察院推广。
各位代表,2022年,鼓楼检察得到长足的发展,是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坚强领导的结果,是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区政府大力支持,区政协民主监督的结果,也是区纪委监委、区政法各单位以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鼓楼区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回顾今年的检察实践,我们由衷地感受到:必须始终抓住绝对忠诚根本。检察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是检察工作的最高原则、最大优势。只有胸怀“国之大者”,坚持一切“从政治上看”,才能扛稳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保障党的全面领导的政治责任。必须始终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人民性是人民检察制度的根本属性,只有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才能真正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必须始终围绕公平正义主题。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是检察工作永恒的主题。只有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决捍卫“法不能向不法让步”,才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必须始终抓好后继有人大计。锻造“四铁三型”检察队伍是队建方向。新时代背景下只有始终坚持固本培元,持之以恒淬炼队伍,才能夯实检察工作发展根基。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表现在:一是司法理念需要持续更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还需再强化;二是监督质效有待继续提升,抓改革创新、抓社会治理还需再深化;三是领军型、专家型人才匮乏,检察人才培养还需再优化。对这些问题,我们将分类施策、全力破解。
2023年主要任务
党的二十大报告专门强调“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这在党的代表大会报告历史上是第一次。2023年是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我院将继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市、区委决策部署,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为鼓楼深入推进“四区”同建,高标准高质量打造体现“强富美高”实践要求的现代化强区,奋力争创全国老工业区搬迁改造的典型样板作出更大的检察贡献。
一、紧贴中心工作,将能动检察抓得更实。时刻保持政治清醒,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自觉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严厉打击影响国家政治安全、社会大局稳定、人民安宁幸福的犯罪,助力保障平稳健康的经济环境、国泰民安的社会环境、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
二、聚焦区域发展,将保障措施落得更细。围绕“六稳”“六保”,以更实举措深化知识产权办案品牌打造,探索建立知识产权领域科技服务平台体系;更大力度服务城市更新改造,助力打造中心城市高品质主城区;更高标准推进全市社会治理检察研究基地建设,深化溯源治理创新。
三、抓好理念更新,将法律监督做得更优。恪守公平正义价值追求,做好“四大检察”融合发展鼓楼模式。强化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提升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质效;培育权力监督与权利救济相结合的民事检察思维,精准开展民事裁判结果和程序监督。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理念,不断完善行政检察监督格局。坚决落实“完善公益诉讼制度”的要求,积极开展“4+9+N”领域公益保护,将专业化监督与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融合推进。
四、强化严管厚爱,将检察队伍建得更强。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检主体责任,持续巩固深化教育整顿成果。做强“党建+青年人才”培养,争取实现“五类人才”多点开花,为检察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四铁三型”人才支撑。加强内部监督制约,严格落实管人、管案、管事各项制度。自觉接受监督,主动邀请代表委员视察调研、评查案件,保证检察权依法公正行使。
各位代表,进入新发展阶段,检察机关使命在肩,区检察院将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会议要求,持续发挥“敢为善为、务实落实”作风,踔厉奋发、笃行不怠,为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鼓楼新实践贡献更优检察力量!
附件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相关用语说明
“断卡”行动:2020年10月10日,国务院召开会议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断卡行动,是为了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依法清理整治涉诈电话卡、物联网卡以及关联互联网账号的行动。
中国人民银行银发〔2019〕85号文件:2019年,中国人民银行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其中第二条第九项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银行和支付机构对经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含银行卡)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组织者,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并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
诉前羁押率:指检察机关就刑事案件移送法院之前采取羁押措施人数占同期移送审判机关人数的百分比。即诉前羁押率=提起公诉人数中采取逮捕措施的人数/同期提起公诉人数。
相对不起诉:又称酌定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案件,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四大检察:2019年1月1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张军检察长在全国检察长会议上提出,要推动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具体包括“十大业务”:普通刑事犯罪检察业务、重大刑事犯罪检察业务、职务犯罪检察业务、经济金融犯罪检察业务、刑事执行和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检察业务、民事检察业务、行政检察业务、公益诉讼检察业务、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控告申诉检察业务。
附条件不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并设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考验期,如在考验期内没有实施新的犯罪、没有发现决定附条件不起诉以前还有其他犯罪需要追诉、没有严重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或者考察机关有关附条件不起诉的监督管理规定等情形的,考验期满后,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14个罪名侦查权:根据2018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检察机关对诉讼活动中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14个罪名案件行使侦查权。具体罪名如下:非法拘禁罪;非法搜查罪;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虐待被监管人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私放在押人员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
四铁三型:指徐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对全市检察干警提出的要求。即锻造铁一般理想信念、铁一般责任担当、铁一般过硬本领、铁一般纪律作风,智慧型、钻研型、素能型通达之才。
“3+N”练兵法:指鼓楼区人民检察院以政治能力、基础素能、专业素能为内容,通过业务竞赛、技能评比等多种方式开展全员岗位练兵活动。
“4+9+N”:检察公益诉讼在办案领域上形成了“4+9+N”格局。“4”,即4个传统法定领域,分别是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9”,即9个新增法定领域,分别是英雄烈士保护、未成年人保护、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安全生产、个人信息保护、反垄断、反电信网络诈骗、农产品质量安全、妇女权益保障等领域。“N”,即公益诉讼新领域,包括网络治理、金融证券、知识产权、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等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