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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7年1月6日)
2017-09-14 10:57:00  来源: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7年1月6日在徐州市鼓楼区第十七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铁军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2012年以来,区人民检察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建设“强富美高”新鼓楼,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司法办案、反腐倡廉、队伍建设等各项工作呈现出健康发展的态势。

  一、立足检察职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新成效

  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充分发挥打击、保护、预防等职能作用,不断提高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的水平。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理念,关注群众需求,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保障经济健康发展。以司法办案净化市场,维护公平竞争、健康有序的市场秩序。打击网络传销、侵犯知识产权、非法经营等各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我院办理的非法抵扣税款达10亿元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受到多家媒体广泛关注。积极完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⑴制度,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7476批次,在物资市场搬迁、二环北路西延、地铁二号线等“三重一大”工程中严格执行廉洁准入⑵,保障了“工程优质、干部优秀”,确保了政府投资安全,净化了我区经济环境,为我区成为全市“一中心一基地一高地”重要特色板块奠定了坚实的法治基础。

  关注民生维护民利。突出民生检察主题,积极回应群众期待。立案查处征迁、房产交易等民生领域职务犯罪26件30人;加大对电信诈骗、侵犯公民信息犯罪的打击力度,办理了60余件侵害群众财产利益,且涉及众多当事人的热点案件;针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开展专项行动,批准逮捕和起诉了多名使用饲料添加剂、工业甲醛制作、加工食品的犯罪嫌疑人,维护人民群众健康安全。

  着力提高服务水平。深入基层、贴近企业,建立健全常态化联络机制,深入企业开展走访、座谈,听取和收集企业的司法需求,共同研究解决经济发展新常态下企业转型升级遇到的法律风险及法律问题,主动为企业依法开展法律维权工作,及时打击各类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保障企业创新发展。针对司法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对辖区单位、企业多发、易发风险点和关键岗位进行梳理分析,五年来,主动发送预警类和对策类检察建议90余份,促进建章立制,堵塞管理漏洞。

  二、坚持平安创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取得新进展

  我院始终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工作重点,与公安、法院等部门密切配合,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有力维护了我区社会和谐与稳定。

  严厉打击刑事犯罪。2012年以来,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刑事犯罪案件1566件2163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2134件3047人;经审查,批准逮捕1183件1573人,提起公诉1763件2422人。依法办理了被告人姚焕超等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案;公安部督办的被告人向言初等人特大跨区域集团贩毒案、被告人邱大全在南京青奥会前编造恐怖信息案等涉黑涉恐涉毒恶性刑事案件,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努力化解社会矛盾。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注重以办案化解纷争。五年来,依法对无逮捕必要的198人不予批准逮捕,对35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制度,2012年以来,检察长接待来访121件660人次。对疑难、复杂信访案件随时接待,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首次办理环节。我院创新引入律师等第三方以法律服务者身份参与涉法涉诉信访化解⑶,引导信访群众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该项工作机制被中国法学会中国诚信法治保障论坛评为“全国诚信建设制度创新优秀事例”,2016年入选徐州市第三届“十大法治事件”。

    大力开展法制宣传。积极做好未成年人的犯罪预防及合法权益保护工作。五年中,为辖区中小学校开展 “护航成长”、“绿色清网”等维护青少年权益专项宣传活动130次,受教育学生达万余人;组织青年干警开展“检察官释法”⑷,精心制作检察职能说明、案例分析及防范手段等内容的宣传挂图,到64个社区开展普法宣传,发放检民联系卡5000余张,解答社区居民法律咨询2000人次;拓宽渠道,结合微信平台、网络检察室等新媒体开展“有声有色”的法制教育,我院干警自编自导的法制宣传微电影《回家》,在多个社区巡回展播,受到了广大居民的好评,我院主创的微视频《不忘初心继续前进》获2016年徐州市廉政公益广告优秀作品金奖。

  三、惩治和预防结合,推进反腐倡廉工作取得新突破

  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惩防并举。五年来,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78件84人,查办处级干部5人,科级干部16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870余万元。

  突出打击职务犯罪。抽调精干力量参与办理省检察院专案2件2人,配合专案查处,成功办理了上级交办的山西省委原常委、太原市委原书记陈川平之妻荆某利用影响力受贿⑸200余万元等案,得到中央纪委认可。经徐州市检察院指定,依法查办了徐州市铜山区政协原主席高某受贿等一批要案。深入重点行业和领域深挖窝案串案,先后查办了路政执法领域贿赂犯罪窝串案、房地产交易涉税环节窝串案、棚户区改造拆迁领域系列贪腐案,在社会上引发了强烈反响。

    创新社会化预防手段。建成了集廉政文化展示、案例警示教育为一体的多功能教育实践基地,先后接待省、市200余家单位的 1.5万余人参观学习。开展“检察长宣讲团”活动50余次,为30余家单位的6000余名国家工作人员进行了预防职务犯罪讲座;组织“廉政三人谈”⑹近70次,受教育人数达5000人次。“棚户区改造”、“下淀物资市场建设”等重点工程职务犯罪专项预防的做法被网易和江苏检察网等媒体报道。我院每年撰写的年度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报告均被区委主要领导批示并在全区予以转发,为推动全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深入开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提升法治化侦查水平。完善司法规范和监督制约机制,确保侦查权依法规范行使。围绕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中容易发生问题的关键环节,对初查、讯问、送押、涉案财物处置等方面进行规范,建立严格的非法证据防范机制。同时,大力加强侦查能力建设。加大职务犯罪侦查信息化和装备现代化投入,运用侦查信息化手段初查案件的成功率逐年上升,所办案件中被告人服判率稳居全市前列。我院查办的沛县公安局原副局长张某徇私枉法、受贿案;市某行政机关申某徇私舞弊案分别被评为当年度全省检察系统十佳精品案例。

  四、加强诉讼监督,维护法律公平正义取得新作为

  牢牢把握检察机关宪法定位,全面开展对诉讼活动、刑罚执行活动、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努力丰富监督方式,深化监督效果。

  依法尊重和保障人权。全面开展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对已批准逮捕的案件,一旦发现不再具有法定情形或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立即建议相关机关及时变更强制措施,减少不必要的羁押。慎用逮捕措施。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无逮捕必要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保障律师依法执业,在案件审查中收到律师书面或口头提交的意见390余份,均给予及时详尽答复,充分保障了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

  加强刑事民事诉讼监督。注重与公安机关的协作,在辖区内十个派出所均设立了驻所检察室。建立联席会议和定期通报制度,依法依规履行监督职责,及时准确引导侦查活动,共同规范侦查行为。对公诉案件全部提出量刑建议,法院采纳率在97%以上。对刑事判决开展细致审查,对确有错误的判决依法提出抗诉。民事行政检察监督中,加强与法院的配合,对诉讼程序和证据进行严格审查,完善协作联动机制,依法共同打击虚假诉讼行为⑺,获“全市检察机关民事行政虚假诉讼监督活动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强化刑罚执行和行政监督。严格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检察,督促司法行政机关完善监管平台建设,对社区矫正对象全部建立了监管台账,实现了全员、动态监管。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对“纪念抗战胜利特赦”⑻、“服刑人员暂予监外执行”等工作开展专项检察监督。“两法衔接”⑼成效逐步显现,目前已有12家行政执法单位接入“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共享执法信息。2015年,我院发现铜山某执法机关强制智力残疾当事人进行精神障碍诊断及治疗的行为不当,遂依法进行监督,并促成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

  五、规范司法行为,推动司法公信力取得新提升

  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把强化监督制约作为提高司法水平、确保公正廉洁司法的主要途径。

  内部制约更加完善。以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⑽为抓手,推动检察业务规范化建设。开展全面查摆、动真碰硬,对案件办理过程、司法作风存在的问题真查、真改。我院规范司法行为的相关做法,被省检察院简报予以推广。建立长效机制,加大司法责任制落实的检查、评估和督促力度。开展“回头看”活动,适时组织专项跟踪督查,综合运用网上巡查、卷宗评查、综合考评等方式,突出对案件流程和案件质量的日常监管,将司法活动全程置于有效监督之下。2015年,我院在全市检察系统司法服务群众满意度测评中,获得基层院中的最高分。

  外部监督更加顺畅。坚持定期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坚决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每年邀请人大代表开展专项工作视察,每月向人大代表发送短信,报告检察活动和工作开展情况。积极通过座谈会、上门走访等形式,加强与代表委员的沟通联系,对代表、委员提出的问题建议,及时反馈办理情况。五年中,共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300人次视察工作、开展座谈、出席案件听证会、评议公诉人出庭等。我院被徐州市人大常委会授予2012-2016年度“千名代表听百案”⑾活动先进集体。对办理的自侦案件均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对拟不起诉、拟撤销的自侦案件全部组织人民监督员评议;换届聘请了3名特约检察员,拓展了社会各界参与司法、监督检察工作的渠道。

    检务公开更加透明。积极推进以案件信息公开为重点的检务公开⑿。我院自2015年开始全面推行生效法律文书互联网公开。目前已公开终结性法律文书1085份,发布重要案件信息65条,法律文书公开率100%。推行“互联网 +”检务公开新模式。开通了律师、案件当事人网络查询案件服务。2015年在全市检察系统率先开通了微信公众号,微博、微信发布检察工作重要信息已成常态。鼓楼检察官方微博、微信报道检察活动340余次,微信公众号发布图文、漫画、视频等原创作品82篇,总阅读量达29万余人次。每年举办“检察开放月”、“举报宣传周”等活动,广泛宣传检察机关职能,加深群众对检察工作的了解。

  六、加强队伍建设,增强干警整体素质取得新进步

  以班子建设为龙头,以青年干警为重点,抓好思想教育、打造廉洁作风、提高队伍素能,为检察事业蓬勃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以领导班子建设为核心,提升领导班子示范力。始终坚持以班子带队伍,注重发挥领导班子的示范作用。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完善党组会、检察委员会、院务会等议事制度,凡涉及人财物、重大业务工作部署等事项,均提交党组集体研究决定。坚持定期学习制度,不断提高决策能力。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深入坦诚地开展思想交流、批评和自我批评。班子成员坚持“五必谈、四必访”⒀制度,拉近了和干警的距离,凝聚了队伍。

  加强思想纪律作风建设,提高干警队伍免疫力。扎实开展了群众路线教育实践、“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等一系列专题活动。教育引导干警自觉按照党员标准规范言行。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积极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从严治检。从检察长到普通干警,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执法公信力内部承诺书,践行司法为民承诺。加强检务督察,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实行周汇报、月点评、季考核、月通报,推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晋级、奖惩的重要依据。在鼓楼区百姓办事零障碍工程“两参一改”评议会上,社会各界对我院的非常满意率为100%。

    推行“人才强检”战略,提高检察队伍战斗力。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培训和岗位练兵活动,如法律文书竞赛、公诉辩论赛、案例研讨会等。与江苏师范大学、东南大学开展检校合作共建,通过举办理论研讨会、案例讨论会、法学沙龙、检律辩论赛等活动发现人才、锻炼人才。5年中,有51人次在市级以上岗位练兵、业务竞赛活动中获得表彰;先后有22名干警攻读或取得了法律硕士学位。重视后备人才建设,建立了青年干警列席检委会、“1+N”跨岗培养等制度,培育朝气蓬勃、刻苦学习、勇挑重担、开拓创新的后备检察官队伍。在遴选出的首批29名员额制检察官⒁中,年龄在 40岁以下的占到44.8%。

    各位代表,回顾五年来的工作,我院在区委、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通过抓班子、带队伍、强业务、促发展,各项工作均取得了显著成绩。这五年也是我院检察工作步入良性发展快车道的五年。我院保持了“全国青少年维权岗”、“全国文明接待室”的荣誉,连续数届获省、市“文明单位”称号。被共青团中央命名为“五四红旗团支部”、国家级青年文明号。我院及我院反贪局、公诉科被市委、市政府评为“徐州市先进集体”、全市“群众满意执法单位”、“百佳基层执法单位”。被市级以上单位记功和表彰的干警达 50余人次,涌现出全省十佳反贪局长、全省十佳青年公诉人、全省民事行政检察业务标兵等一大批先进典型。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区委的正确领导,得益于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得益于区政府、区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区检察院向一直以来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以司法办案服务和保障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质效还需提升;二是开展诉讼监督保障法律公正实施的能力还需提高。三是创新创优推动检察工作发展的思路还需拓展。对此,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加以解决。

  2017年工作打算

  2017年,区检察院将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突出“两聚一高”主题和发挥“三个作用”要求,主动作为,切实担负起检察机关的职责使命,不断开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新局面。

  一、进一步提升服务大局的能力和水平。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28条意见”⒂、促进非公经济健康发展“18条意见”⒃,依法严惩各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和谐稳定的犯罪,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在司法办案中审慎对待改革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着力发挥司法保护创新的作用,为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进一步深化平安法治鼓楼创建成效。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责,依法严厉打击影响民众安全感的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破坏生态环境和涉众型犯罪,着力发挥司法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作用,保障社会安全稳定。依托办案加强社会矛盾的化解和特殊人群帮教。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深入开展禁毒禁赌、扫黄打非等专项行动,为我区打造全省法治建设先导区作出贡献。

  三、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职能。优化部门和职能配置,深耕监督主业,提高整体监督效能。继续加强对诉讼活动、刑罚执行的法律监督,把人民群众关注的食品药品安全、公共卫生、环境污染等问题作为监督重点,探索运用公益诉讼等手段,完善监督机制、提升监督能力,以更加有效的法律监督方式,更加有力的法律监督举措,维护司法公正,促进法治监督体系的全面形成。

  四、进一步抓好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深刻领会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找准切入点和着力点,围绕鼓楼老工业区搬迁改造、棚户区改造拆迁等社会热点和重点领域,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侵害民生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的职务犯罪。创新形式,不断增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五、进一步有序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坚决、稳妥的完成司法改革任务,建立责权统一的新型办案模式和高效顺畅的综合管理模式。进一步完善检察权运行机制,加强案件质量内控机制建设。强化案件流程监管,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全面监控,强化办案责任制的落实,强化内部监督制约,不断提高案件办理质量。

  六、进一步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坚持用科学理论武装队伍,用务实方式培养队伍,用规范管理管束队伍,用先进文化引导队伍,全面从严治检,努力建设一支有较高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面对新的形势、新的任务、新的挑战,唯有坚定信心,励志进取,负重拼搏,真抓实干。我们将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在区政协及社会各界的民主监督下,继往开来,锐意进取,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强富美高”新鼓楼做出更大贡献!

  附件:

  关于《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有关用语的说明

  1.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指人民检察院收集、整理、存储经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并由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罪、单位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等犯罪信息,建立行贿犯罪档案库,供社会查询。

  2.廉洁准入:指在政府采购和工程建设项目实施活动中以及在相关的招投标过程中,相关采购或者承办者需要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情况证明。被以行贿罪判处过刑罚的,将被“拒之门外”。

  3.第三方以法律服务者身份参与涉法涉诉信访化解:指检察机关以当事人需求为导向,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等与案件无利害关系的第三方参与答复、化解和释法说理工作。

  4.检察官释法:指为了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职能作用,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了《关于实行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的规定(试行)》,建立并实行“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和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

  5.利用影响力受贿: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行为。

  6.廉政三人谈:是鼓楼区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的一项创新举措。借鉴电视访谈的形式,由公诉、自侦、预防部门的三名检察官围绕职务犯罪的滋生原因、危害及预防对策开展交流,为在场听众带来别开生面的“廉政教育课”。

  7.打击虚假诉讼行为:指检察机关通过加强完善内外协调配合机制,形成对虚假诉讼的民事制裁、行政处罚、刑事追究等多层次制裁体系。重点打击诉讼当事人采取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唆使他人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等手段,骗取法院法律文书,以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8.纪念抗战胜利特赦:指2015年8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主席特赦令,决定在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之际,对部分服刑罪犯予以特赦。

  9.两法衔接: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是检察机关、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政府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执法机关探索实行的旨在防止以罚代刑、有罪不究、渎职违纪等社会管理问题,形成行政执法与司法合力的工作机制。

  10.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指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整治司法不规范突出问题。

  11.千名代表听百案:指根据案件的性质及涉及领域,选择熟悉该行业或者与该行业相关的人大代表参加旁听,搭建检察机关和人大代表携手化解矛盾的平台。

  12.检务公开:指检察机关依法向社会和诉讼参与人公开与检察职权相关的不涉及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等有关的活动和事项。严格按照法律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采取多种形式,包括利用新闻媒介和现代信息手段,向社会和诉讼参与人公布、宣传与检察职权相关的活动和事项。

  13.“五必谈、四必访”制度:指涉及干警工作调动、思想波动、受表彰奖励、受挫批评、接受新任务必谈,对干警生病住院、家属病重、家庭困难、长期出差必访。

  14.员额检察官制度:指在江苏省检察机关2016年下半年全面推开的司法体制改革中,将检察机关人员分类管理的具体形式。按照不超过39%的比例,将业务骨干遴选为员额制检察官,充实一线,实现司法工作专业化、职业化,保证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是建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的法治秩序的具体载体。

  15.“28条意见”:指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的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28条意见,积极服务保障“四大板块”协调发展,主动服务保障“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调发展和长江经济带发展“三大战略”,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16.“18条意见”:指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部署要求,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出该《意见》。强调检察机关应结合查办侵害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案件以及非公有制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犯罪案件,深入剖析典型案件和发案规律,及时提出检察建议,帮助非公有制企业建章立制,堵塞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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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张冉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