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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保障和服务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实施意见
2019-07-30 09:31:00  来源: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及上级检察机关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司法保障和服务职能作用,依法、平等、全面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特制定此实施意见。

  一、加强对民营企业的司法保护。

  一是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加大对合同诈骗、金融诈骗、假冒伪劣、偷税漏税、非法经营、欺行霸市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违法犯罪打击力度;严厉打击非法阻工、强揽工程、强买强卖、串通投标、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惩“村霸”和宗族恶势力非法介入项目工程的犯罪行为;严厉打击证券期货领域、“套路贷”等新型犯罪和洗钱、地下钱庄等犯罪,切实维护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二是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净网”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网络“水军”“黑公关”通过恶意编造传播虚假信息,对民营企业实施敲诈勒索、不正当竞争、强迫交易、侵害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等违法犯罪活动;严厉打击非法攻击入侵企业信息系统,窃取倒卖商业秘密和公民个人信息,严重影响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违法犯罪活动。

  三是保障民营企业及经营者的人身权、财产权。依法快捕快诉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侮辱、诽谤等侵犯人身权利的犯罪,切实保护民营企业经营者及员工的人身安全。严厉打击对民营企业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资金、职务侵占、收受贿赂等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影响民营企业投资融资安全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犯罪活动,依法保障民营企业的财产权。

  二、严格规范涉民营企业案件办理。

  一是建立逐案走访机制。在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或开展检企服务工作中,检察干警应走访涉案企业,全面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填写《检企服务登记表》,做到所有涉企活动有记录、有卷宗,并统一归档管理。

  二是建立案件效果评估机制。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时,办案人员应开展经济社会影响评估,结合案件事实、情节、认罪认罚情况,对采取羁押措施及查封、扣押、冻结涉案企业财产等可能造成的负面影响,进行充分评估。在严格依法办案基础上,慎重把握司法办案的标准、方式、措施、时机,慎重进行信息发布,把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降到最小。

  三是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改进涉企司法办案方式,对涉嫌犯罪的民营企业及经营者,依法慎重决定是否逮捕、起诉。对办理民营企业法定代表人、重要管理人员被羁押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及时建议变更强制措施。审慎办理涉民营企业刑事案件,就违法行为轻微且主动消除危害后果的民营企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严格区分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坚决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坚决防止把经济纠纷作为犯罪处理。

  四是加强办案期限监督和立案监督。严格审查办案期限,对超期未判决、超期未执行等久拖不决的民事、行政、刑事案件,及时监督纠正。同时,重点审查立案后撤案、信访举报有案不立、变更强制措施等案件线索,坚决监督纠正有案不立、不当立案等行为。

  三、健全便捷的法律服务平台。

  一是规范涉企窗口单位建设。加强检察服务中心、案件管理大厅等对外窗口建设,进一步简化办案流程,提高办案效率。进一步明确业务办理、法律咨询和举报投诉的渠道和流程,快捷高效地办理涉民营企业的服务事项。

  二是畅通涉企案件绿色通道。设立涉企案件专业化办案团队,实行类案专人办理、“捕诉”一体化办理。建立涉企案件提前介入、公检法联席会议等配套制度,加强涉企类案分析、法律适用和政策把握,加快检察环节办案进度,最大限度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三是健全涉企诉求表达体系。通过视频接访、网络平台、检察长信箱、举报热线等多种平台,打造“信、访、网、电”四位一体的诉求表达体系,实现“前台统一受理,后台分流转办”,方便民营企业寻求检察服务。充分发挥检察建议的职能作用,从源头预防涉法涉稳风险问题,让企业经营轻装上阵、让项目建设一路通畅。

  四、助推民营企业创新发展。依法保护民营企业知识产权,强化“两法衔接”,及时发现和建议移送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侵犯企业商标权等知识产权犯罪,运用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刑事检察等多种司法保护手段,加大对侵犯民营企业知识产权行为的惩治力度。加大对商标权、著作权和专利权的保护力度,依法惩治虚假宣传、商业诽谤和侵犯商业秘密等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在行业中形成尊重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

  五、引导民营企业绿色发展。引导民营企业在可持续、无污染的基础上谋发展,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在符合环保标准的前提下正常生产经营的权利。同时深入开展 “清水蓝天”行动,围绕非法排污、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等突出的环境犯罪,开展专项打击整治行动,大力推进检察机关提起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加大惩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力度,依法惩治盗伐滥伐、非法采矿、破坏耕地林地等违法犯罪行为,营造绿色的营商环境。

  六、做好民营企业法治宣传工作。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根据企业、行业特点,有针对性制定法治宣传内容,实现精准普法。常态化开展“法律进企业、进商圈、进工商联”活动,结合具体案件,针对与企业管理有关的财税、金融、投资、知识产权保护等法律法规进行宣传教育,提高依法治企能力。通过公开开庭、以案释法等活动,增强民营企业管理者和职工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依法维权的意识。强化对民营企业典型案例研究,通过上门走访、座谈交流、信息推送、检察建议等多种方式,向企业通报涉企案件情况,提出防范建议,增强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意识。

  七、建立健全各方协作联动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定期座谈、深入调研等制度,及时了解企业发展需求、存在问题,听取民营企业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提高检察机关服务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针对性。建立定点联络指导民营企业工作机制,明确扎口部门、联系人员和工作职责,定期调查走访定点联系企业,指导和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为企业提供零距离的沟通和服务。联合工商联等单位建立检调对接等涉法涉诉工作协调机制,合力做好民营企业及经营者涉法涉诉矛盾化解工作。加强与法院工作协作,对涉及民营企业的刑事、民事、行政判决或裁定确有错误的,要依法提起抗诉或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切实维护司法公正。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

2019年7月24日

  编辑:李淑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