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为国家检察机关,始建于1956年,其基本职能如下:
1、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依法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贯彻落实上级人民检察院工作方针、总体规划,确定本院检察工作任务、并组织实施。
4、负责对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速捕,提起公诉。
5、负责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6、负责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7、负责对社区矫正机构等单位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8、受理控告中诉和举报,承办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
9、负责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10、负责检务督察工作。
11、负责财务装备、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12、负责其他应当由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1.根据部门职责分工,本部门内设机构包括:
(1)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等工作;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院工作部署、决策的贯彻实施、起草审核相关文件文稿、处理检察信息;负责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和特约检察员的联系工作负责督查工作,制定实施机关财务和装备规划、编物支出规划和部门预决算:负责本院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工作。
(2)第一检察部。负责办理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侵犯财产、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危害国防利益等刑事犯罪案件的批捕起诉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等工作;办理本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3)第二检察部。负责办理区监察委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的批捕起诉及相关案件的
补充侦查、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等工作;办理本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4)第三检察部。负责对社区矫正机构等单位执法活动的
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
的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
(5)第四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本院办理的未成年人
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办理本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6)第五检察部。负责办理向本院申请监督的民事、行政
案件的审查、提请抗诉;承办对人民法院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民事、行政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负责办理本院管辖的公益诉讼案件,派员出席法庭,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
(7)第六检察部(保留司法警察大队牌子)。负责受理向本院的控告、申诉和举报;承办本院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负责案件的统一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涉案
款物监管、法律文书监管、案件信息公开和律师接待工作;负责
办案质量评查、业务考评和业务统计分析研判;负责人民监督员工作,负责对本院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检察院规定、决定的情况进行督察、协助上级院抓好与检察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搜集、报送典型案例、指导性案例;承担本院检察委员会的日常工件;承担本院对台司法互助工作;负责制定实施本院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规划、承担本院基础网络,设施和系统应用的日常运行维护管理,开展以应用为主的检察技术科研活动;负责本院司法警察队伍的管理、培训和考核等工作。
(8)政治部。负责本院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与组织建设、检察官管理、劳动工资管理等工作;负责本院检
察官遴选、检察官助理和聘用制书记员统一招录工作、负责机关意识形态工作,协助党组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负责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组织开展检务公开工作;负责检察文化建设工作、承办典型选树、表彰奖励工作。
。本部门下属单位包括:本部门无下属单位。
2.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0年部门汇总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1家,具体包括: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本级。
三、2020年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之年,区检察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区委十届八次全会精神,坚持践行新发展理念,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努力提供更多更好更优法治产品、检察产品,做人民美好生活的法律守护者,为奋力建设淮海经济区中心城市核心区、“强富美高”新鼓楼贡献检察力量。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全面从严治检。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把党的领导体现在检察业务建设和队伍建设各方面。积极探索“党建+”工作模式,进一步完善与检察权运行新模式相适应的监督管理体系,强化政治素养、廉政作风教育,严格落实检察人员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真正让铁规发力、禁令生威。全力打造政治坚定、对党忠诚,理念先进、业务精湛,公正司法、纪律严明的过硬检察队伍。
二是加强司法办案,主动服务大局。围绕区委和上级院工作大局,准确把握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持续加大对重点项目、知识产权领域违法犯罪的惩治力度,突出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金融领域犯罪,持续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保障人民群众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组建涉企民事案件专业化办案团队,探索建立民营企业支持起诉机制,在强化专业素质养成中提升办案精准力。
三是强化法律监督,创新社会治理。积极落实服务和保障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各项举措,找准法律监督职能定位,围绕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构建法律监督体系。加强与区监察委的衔接配合,提高反腐败工作水平。突出抓好民事行政诉讼多元化监督,继续深化公益诉讼工作。加强控申检察工作,完善信访接待、风险研判、预警处置、矛盾化解等工作机制。
四是推进改革创新,激发内生动力。构建专业化办案模式,积极探索捕诉一体工作机制,促进刑事检察工作实现质效提升。进一步把握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原则,确保案件办理公正高效。继续做好人员分类管理、机构改革等综合配套改革工作,完善检察官权力清单,深化简繁分流等创新工作机制,做好内部监督、提升司法公信力。主动参与、按时完成上级部署的信息平台及项目建设任务,使鼓楼检察工作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再上一个新台阶。
第二部分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预算表
公开表共12张,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计2372.37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预算总计各增加373.31万元,增长18.67%。其中:
(一)收入预算总计2372.37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计2372.37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2372.3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73.31万元,增长18.67%。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和项目经费增加。
(2)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上下年度均为0。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预算总计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上下年度均为0。
3.其他资金收入预算总计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上下年度均为0。
4.上年结转资金预算数为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上下年度均为0。
(二)支出预算总计2372.37万元。包括:
1.公共安全(类)支出1892.10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支出及项目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238.05万元,增长14.39%。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和项目经费增加。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28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费。与上年相比减少8.75万元,减少32.37%。主要原因是因政策调整,退休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取消。
3. 住房保障支出 461.99 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144.01万元,增长 40.08%。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以及住房补贴基数增加,将绩效考核奖金纳入基数。
3.结转下年资金预算数为0万元,主要原因是上下年度均为0。
此外,基本支出预算数为2059.3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73.24万元,增长9.19%。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项目支出预算数为31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00万元,增长176.99%。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增加。
单位预留机动经费预算数为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上下年度均为0。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本年收入预算合计2372.37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372.37万元,占100%;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占0%;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占0%;
其他资金0万元,占0%;
上年结转资金0万元,占0%。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本年支出预算合计2372.37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2059.37万元,占86.81%;
项目支出313万元,占13.19%;
单位预留机动经费0万元,占0%;
结转下年资金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372.37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373.31万元,增长18.67%。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和项目经费增加。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财政拨款预算支出2372.3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73.31万元,增长18.67%。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和项目经费增加。
其中:
(一)公共安全(类)
1.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支出1579.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8.05万元,增长2.47 %。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2. 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支出31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00万元,减少176.99 %。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增加。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1.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支出18.28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8.75万元,减少32.37%。主要原因是因政策调整,退休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取消。
(三)住房保障支出(类)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150.3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51.79万元,增长52.55%。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基数提高。
2.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支出311.6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92.22万元,增长42.03%。主要原因是住房补贴基数提高。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2372.37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2085.8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286.5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372.3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73.31万元,增长18.67%。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和项目经费增加。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
2372.37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2085.8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286.5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本年没有专门安排本项预算,上下年度均为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支出0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支出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本年没有专门安排本项预算,上下年度均为0。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本年没有专门安排本项预算,上下年度均为0。
3.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本年没有专门安排本项预算,上下年度均为0。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预算支出
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本年没有专门安排本项预算,上下年度均为0。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预算支出
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本年没有专门安排本项预算,上下年度均为0。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286.56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3.08万元,降低4.37%。主要原因是:因政策性调整,全区经费压缩10%。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拟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拟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拟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本部门共有车辆8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0辆等。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十四、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部门单位共0个项目纳入绩效目标管理,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0万元;本部门单位整体支出未纳入绩效目标管理,涉及财政性资金0万元。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四、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单位预留机动经费:指预算单位年初预留用于年度执行中增人、增资等不可预见支出的经费。
八、“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