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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山区检察院召开拟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会
2020-07-20 15:33:00  来源: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检察院

  

  为深入贯彻张军检察长有关全面推开公开听证制度的讲话精神,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外部监督作用,增加检察工作的透明度,从根本上提升办案“三个效果”,7月15日下午,徐州市泉山区检察院对王某某危险驾驶案召开拟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会,会议由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邢洁主持,公安机关案件侦查人员、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犯罪嫌疑人所在社区的网格员等受邀参会监督并发表意见。

  2020年4月15日,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与周某某(另案处理,已起诉)二人共同饮酒后,明知周某某饮酒仍任由驾驶其摩托车并搭乘行驶,鉴于其没有指使他人驾车或者主动交付钥匙等行为,在共同犯罪中作用相对较小,且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法定从轻、从宽处罚情节,社会危害性较小,承办检察官建议对王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介绍了基本案情,阐释了拟作不起诉决定的理由及法律规定。该案侦查人员阐明了立案原因、侦查过程,表示同意从宽处理,支持不起诉决定。随后充分听取了犯罪嫌疑人及值班律师的意见。

  在充分、全面了解案件情况后,与会听证员休会进行独立评议,复会后从主观过错、社会危害性、犯罪情节、犯罪嫌疑人的社会表现等方面发表对案件处理的意见,一致同意检察机关拟作不起诉处理,并对听证程序、释法效果及检察人员职业素养给予了高度评价,对此次公开听证会取得的社会效果给予充分肯定。

  为确保听证质效,7月16日上午,该院召开检察委员会对听证案件进行审议,在认真研究并充分参考了人民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后,对王某某作出不起诉处理,并及时将有关案件处理结果告知参加公开听证的与会代表,做好监督意见的落实与反馈。

  此次拟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会,是适应新时代要求,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赢公信的有益实践。下一步,该院将采取积极措施,不断拓展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机关办案活动范围,增强监督的广度和深度,促进检察工作透明度、权威性和公信力的全面提升。

  编辑:李淑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