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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要为百姓想得更多一点
2021-10-25 11:11:00  来源:检察日报

  讲述人:赖朋

  单位: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

  职务:第八检察部检察官助理

  感言:做控申工作,要解“法结”,更要解“心结”

  “检察官,我家的老房子虽说旧了点,但就这样无缘无故没了,也解释不清呀。”王冰听说检察院不再追究邻居老罗的刑事责任,直接跑到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

  我快速翻看了案卷。2019年,从邻居老罗建房到王冰房子部分被损毁,由于受损房屋已被拆除,不具备价格认证条件。关键问题是,受损金额是否达到故意毁坏财物罪中数额较大的程度?当事人王冰房屋受损后,对房屋进行了重置价格评估,而非价格认证,而价格评估结果不能作为定案证据使用。因证据不足,基层检察院作出存疑不诉处理决定。综合全案证据,我们认为基层院的处理决定并无不当。

  “怎么就不能鉴定价格呢?是不是意味着随意将别人房子毁坏后,因没法鉴定肇事者就可以不承担责任呢?”在与王冰母女的沟通中,二人无法接受检察机关的原处理决定。“释法说理”这道难题摆在了我面前。

  我随后了解到,王冰家确实也有难处。其丈夫去世后母女二人相依为命,女儿因父亲看病举债甚巨,高中毕业后只能外出打工挣钱还债。

  “既要想方设法调解,讲清法理和情理,尽最大努力化解矛盾,又要核实王冰家是否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了解案情后,我院分管副检察长陈卫民当即提出办案思路——不能就案办案,要多管齐下,实现办案“三个效果”的统一。

  很快,我院组织召开检察听证会,邀请当地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参加。通过逐一列举案件证据,还原案件事实,听证员一致认为检察机关原处理决定正确。随后,大家都参与到向王冰母女的释法说理工作中。一番努力后,王冰母女表示认可检察机关原处理决定。

  与此同时,我联系上老罗的弟弟,共同做老罗的思想工作。老罗最终同意对王冰进行合理赔偿。就此,双方达成谅解并签订了和解协议,结怨已久的老邻居最终重归于好。

  “王冰家生活确实困难,房屋被毁后因无法举证进而无法通过诉讼程序向老罗主张财产损失赔偿,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王冰提出司法救助申请后,经调查核实,10多天后,她就拿到了3万元的救助款。王冰感动得热泪盈眶,一再对我们表示感谢。她说,打算用老罗的赔偿款和检察机关的救助金,重新修缮被毁房屋。

  王冰一家人的生活恢复了平静,这桩申诉案也画上了圆满的句号,但它留给我的思考并没有停止。法理之外还有情理,解开“法结”的同时,还要尽最大努力去解开他们的“心结”。对这类邻里纠纷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办案绝不能停留在事实证据层面,要为老百姓想得更深一点、做得更多一点。(文中当事人系化名)

  (本报记者李立峰整理)

  编辑:李淑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