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领办案组研判案件
联合侦查机关向集资参与人宣告诉讼权利
从检11年,她入选首批全国经济犯罪检察人才库,获评北京市法学会“百名法学青年英才”;2020年斩获第六届“全国十佳公诉人”称号;2021年获评首都劳动奖章。
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第三检察部检察官陈禹橦参与办理的案件,既有像“e租宝”非法集资案等涉案金额数百亿元、数十亿元的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也有如北京市首例“对赌收购型”新型合同诈骗案、被告人零口供受贿案等新型疑难案件。
近日,陈禹橦接受记者采访。当被问及如何评价自己从检生涯中所取得的成绩时,她略微思忖,笑着回答:“都因为爱。”
恶补金融投资知识
吃透涉案复杂交易结构
以“首家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投资银行”身份高调亮相、上千名被害人遍布全国、涉案金额数亿元,却是以“创业投资”为名行非法集资之实。2013年,刚被任命为代理检察员的陈禹橦便“撞”上了一起在当时非常新型的非法集资案。摆在她面前的是复杂的金融交易结构和千头万绪的证据,主犯到案之初一直用PE交易模式、委托代理创业投资等金融创新理由辩解,将非法集资归结为市场变化导致的投资失败。
回忆起办理这起案件的过程,陈禹橦仍然记忆犹新,她说,“刚开始我也是一头雾水,但想着只有吃透涉案复杂的交易结构,才能厘清金融创新与犯罪界限”。为了啃下这块硬骨头,她一面恶补金融投资知识,一面细致梳理涉案事实脉络,最后在法庭上,她用清晰而有逻辑的示证思路和全面综合论证,深刻揭露了被告人“投资纠纷”辩解的不合理之处,有力指控了犯罪。
不仅如此,办案之余,她还把如何做好此类案件被害人矛盾化解工作、金融创新对金融监管和检察工作提出的新挑战等所思所想,转化成了综合调研报告,被中国检察学研究会金融检察专业委员会评为优秀调研论文。这也为她后来参与办理具有全国影响力的“e租宝”非法集资案等案件,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采访中,陈禹橦指了指摆在书架上的《证券法学》《互联网金融犯罪概说》,告诉记者这都是当年为了办案更有底气而买的专业书籍,“现在,它们像是曾经并肩作战的战友,时刻提醒我要保持‘本领恐慌’,日拱一卒,每一个阶段都要较前一个阶段有所进步。”
案子可以冷冰冰
办案人的心要有温度
在我们更多的关注检察官办理的案件以及办案的能力、技巧等等时,陈禹橦却提到了一个让记者意想不到的高频词——“办案人的心”。
在基层检察院交流锻炼期间,陈禹橦曾参与办理了一起交通肇事案。案件本身没什么争议,办案期间,受害老人的子女多次打电话,向她询问案情和办理进度,她也都进行了耐心答复。在基层院案多办案紧的现状下,案件本可以就此结案,但想到老人还在医院昏迷不醒、想到家属的焦急万分、想到此时临近春节本应是万家团圆之日时,陈禹橦没法像做数学题一般在等号后面写上答案就交卷。
于是,她挤出时间主动约家属见了面,在释法说理的同时询问了解老人的近况,并就医保赔偿等问题帮助联系法律援助律师。除此之外,她还延伸工作链,主动移送司法救助线索,经过相关部门认真审查,被害人及时获得了20万元的司法救助金。
“司法产品不是流水线上的普通产品,每个案件都关系一个家庭、一个群体,案子可以是冷冰冰的,但办案人的心不能没有温度,将心比心,才能真正暖人心。”这段办案经历,让陈禹橦更加深刻地感受到检察官肩上的司法责任,不论案件大小,都可能影响当事人的一生及其家庭,虽然基层案件刑期不高,但刑期不高不意味着案情就简单,或者对当事人影响就小。“就像去医院时,虽然只是普通感冒,但还是希望得到医生的谨慎对待。必须要以高度的责任感认真办理手中的案件。只有通过一个个案件,老百姓才能建立起对司法机关的信任、对法律的信心和对法治的信仰。”
“眼里有光”
做一个专业检察官
不论在哪个岗位工作,陈禹橦都保持着对理论的热情追求和全面提升业务能力的积极态度。近年来,她参与编写了多部实务书籍、申请了国家检察官学院等多个课题,在《人民检察》等刊物上发表十余篇文章。陈禹橦笑着说,自己平时就喜欢研究国内外刑法理论,追求刑事实务的“逻辑自洽”,虽然身处办案一线,压力大、任务重,但能在办案中力求将理论与实务相结合,运用实践所学、不断完善已掌握的学理体系,对自己而言,是一种充实而快乐的生活。
在同事们眼中,陈禹橦参加业务竞赛取得好成绩,归功于她平时过硬的业务能力、对办案细节的重视、办案考虑的全面性以及始终坚持的学习态度。参加全国检察机关业务竞赛北京集训队选拔赛时,她凭借多年的实践沉淀、理论素养和过硬的心理素质,顺利晋级北京集训队,并以决赛辩论第一名的成绩取得了“全国十佳公诉人”荣誉,展现了首都检察人的风采。
“成绩和荣誉是属于过去的,学习、实践、反思、积累,才能不断前进在实现自我价值和承担更多社会责任的未来。”陈禹橦说,她会继续保持这份热爱,努力做一个“眼里有光”的专业检察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