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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斌:把小事当大事办
2020-11-26 13:50:00  来源:检察日报

  刘斌(左二)和同事到案件现场调查取证

  民行检察官要以工匠精神履职尽责,既要义正词严讲清法理,又要循循善诱讲明事理,还要感同身受讲透情理,才能真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老百姓觉得不公平的事,即使事情不大,我们也要把小事当大事办,通过化解一个个矛盾,换来百姓舒心、社会安宁。”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刘斌,是一名从事民行检察工作29年的“老民行”。在他看来,民行检察是检察机关与老百姓沟通最密切的部门。面对群众诉求不能只是照搬“硬邦邦”的法律条文,更应该把事办到老百姓心坎里。

  顽强生长

  1986年大学毕业后,刘斌被分到包头市检察院工作。1991年,包头市检察院组建民事行政检察部门,考虑刘斌是科班出身,而民事行政检察又是新领域新业务,当时的院领导将刘斌从审查批捕处调到民事行政检察处。

  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刚刚起步,没有规范性文件和规章制度可循,与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关系也没有完全理顺,有些单位甚至不知道检察机关民行检察部门是干啥的,一切都是摸着石头过河。刘斌说,当时民行检察部门仿佛一株不起眼的小草,在检察大花园的边缘顽强地生长着。

  “印象最深的是,有一次办理一起合伙纠纷申请监督案,调阅一、二、再审审判卷宗,前后跑了14趟,才将案卷调齐。按照当时法院的规定,不让将案卷调出,也没有复印设备,只能在法院的档案室查阅、摘抄。”刘斌回忆道,2001年,虽然《民事行政检察不提请抗诉决定书》有了统一的格式和范本,但因没有法律的明确规定和司法解释规定,检察机关针对民事案件提出抗诉和检察建议想要得到重视,困难重重。

  “再困难也不能让老百姓寒心。”刘斌和同事们依靠党委、人大和上级检察院的指导和支持,一次次上报,一次次协调,终于打开了民行检察工作的局面,在包头地区率先规范了民行检察工作相关办案流程和文书格式内容,并受自治区检察院指派,先后完成了《民事行政检察办案工作细则》《民事行政检察息诉工作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制订和起草工作,《民事行政检察办案工作指引》等许多规章制度和办法,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和自治区检察院转发,在全区民事行政检察系统产生了一定影响。

  29年的民行检察工作中,刘斌先后被荣记个人一、二、三等功,被评为“全国检察理论研究人才”和“内蒙古自治区检察业务专家”。所负责的民事行政检察处被荣记集体二等功一次、三等功三次,他也成了包头检察机关民行检察部门的“明星”检察官。

  勇气&底气

  2019年底,一起包头市两级检察院合力监督为企业挽回71万余元的报道被报纸、杂志、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专题报道,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

  刘斌向记者讲述了这起案件的办案过程——

  内蒙古某置业公司与西安某科技公司曾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将由其开发的包头金融文化中心消防工程发包给西安某科技公司承建。2013年3月1日,黄某民伪造江苏某建设工程公司的公章与西安某科技公司签订了劳务分包合同,分包了前述工程项目的劳务部分。

  得到施工项目后,黄某民于2014年4月至2014年8月期间,雇用胡某某、刘某某等26人为该工程提供建筑安装劳务。案发时,黄某民尚欠胡某某、刘某某等26人工资、误工费712294元。胡某某、刘某某等26人诉至法院,请求西安某科技公司、内蒙古某置业公司、黄某民、江苏某建设工程公司给付工资及误工费。

  包头市昆都仑区法院经审理,分别作出了26份判决书,判决:黄某民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胡某某、刘某某等26人支付劳务费712294元;江苏某建设工程公司对上述欠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西安某科技公司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

  宣判后,江苏某建设工程公司不服提出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包头市中级法院以江苏某建设工程公司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裁定上述26件案件按撤诉处理。再审被驳回后,江苏某建设工程公司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围绕一、二审法院审判程序是否违法,江苏某建设工程公司应否承担民事责任等问题,我们依法调阅原审案卷;前往西安、江苏等地的公安机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进行调查取证,并对有关证人进行了询问,查实本案送达存在违法,认定江苏某建设工程公司承担责任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刘斌介绍,针对包头市中级法院违法送达的问题,包头市检察院以审判程序违法向包头市中级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同时向包头市中级法院提岀抗诉。

  2019年8月27日,经包头市中级法院指令包头市昆都仑区法院再审后,最终作出黄某民于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胡某某、刘某某等26人支付所欠劳务费712294元;西安某科技公司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给付责任的改判决定。

  在刘斌看来,想要做好民行检察工作,不仅要有啃“硬骨头”的勇气,还要有熟知业务的底气。“民行检察工作涉及的法律法规浩如烟海、需要调整的法律关系纷繁复杂。在办案中将案件涉及的法律关系疏理得头头是道,就要做到常用法律条款悉数掌握,引用法律条文不翻书,不常用法律条文翻书即能查到出处的功夫。”刘斌说。

  29年里,刘斌办理的多起案件成为内蒙古自治区民事行政检察示范案例,有些案件入选最高检民事行政抗诉案例选编。其中办理的裴某某与包商银行沙河支行借款合同纠纷民事执行检察建议案,被评为全国民事行政检察工作30周年100件经典案例,也是内蒙古自治区唯一获评的经典案例。

  终身职业

  刘斌常说,法治社会的大厦就是靠无数一砖、一石、一瓦构建起来的,为了把自己所办的任何一件案子变成这一砖、一石、一瓦,刘斌时常提醒自己,要时时处处依法办事,从小处着眼,从小事做起,无论遇到什么困难,都要力求把矛盾化解在基层。

  2012年12月,固阳县的100多位务工人员来到包头市检察院反映问题。在接待中,刘斌得知他们已准备到自治区上访。面对情绪激动的农民工,刘斌感到此案关系重大,处理不好将会影响社会稳定。刘斌认真倾听了当事人的陈述,又通过耐心的思想工作,最终打消了他们上访的念头。

  之后,刘斌将此案向市检察院领导和市人大、市信访办作了汇报,并与固阳县有关部门取得联系,依法快速办理此案。为尽快审结,刘斌带领办案人员深入乡镇、村里和工地调查取证,经调查发现:固阳县某建筑公司及开发商长期拖欠务工人员工资,导致务工人员生活困难,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作不力,致使劳动报酬迟迟得不到解决。

  “我一方面积极做这100多人的工作,说服他们尽快向有关部门主张权利,同时通过劳动监察大队向法院申请执行。案件很快得到解决,这些务工人员拿到了30多万的薪酬。包头市人大和固阳县政府对检察院的工作给予了肯定,我也从那些务工人员眼中看到了他们重拾的对法律的信任。”刘斌说,只有把事办到老百姓心坎里,才能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这也是民行监督工作的责任和使命。

  走过34个春夏秋冬的检察生涯,刘斌已将检察工作,特别是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作为自己的终身职业。回首29年的民行工作,刘斌深有感触地说,作为一名民行监督检察官,要以工匠精神履职尽责,既要义正词严讲清“法理”,又要循循善诱讲明“事理”,还要感同身受讲透“情理”,才能真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编辑:李淑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