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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案自首是腐败分子最好的自我救赎
2018-08-07 15:31:00  来源:检察日报

  河北省政协原副主席艾文礼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已投案自首,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据7月31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

  本次发布不同往常,这是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首次在对外发布的中管干部审查调查消息中使用“已投案自首”表述。消息发布后,立即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实际上,在不久前的7月12日,江苏省常州市中级法院公开宣判了河北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张越受贿案,对被告人张越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一审宣判中写道:“鉴于其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归案后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问题,经查证属实,具有重大立功表现;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大部分已退缴,依法可对其减轻处罚。”说明张越也属投案自首。

  巧合的是艾文礼与张越为河北省副省级老同事。资料显示,艾文礼生于1955年3月,在老家唐山任职20多年,1998年调任河北省农垦局局长、党组书记,2003年起先后任承德市长、市委书记,石家庄市长。2011年11月,艾文礼升任河北省委常委、宣传部部长,跻身副省部级。2015年转任河北省政协副主席,至今年1月退休。

  刚刚结束的十九届中央第一轮巡视,中央第十五巡视组向河北省委反馈巡视情况时指出:整治政治生态着力不够,组织肃清周本顺等人恶劣影响不彻底。在今年初,河北省委下发了《关于彻底肃清周本顺、梁滨、景春华、张越、杨崇勇、张杰辉等人恶劣影响持续净化政治生态的通知》。这些持续反腐的高压措施,对艾文礼产生了十分强烈的震撼与威慑,也是他经过心理上痛苦挣扎后决定投案自首,并希望如张越一样得到减轻处罚的主要动因。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党中央始终坚持既依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腐败分子,又充分运用政策策略挽救干部的方针。2018年3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涉嫌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主动认罪认罚,自动投案,真诚悔罪悔过的,经监察机关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并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可以在移送人民检察院时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同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释义》中,对自动投案规定了以下几种情形:被调查人犯罪以后,犯罪事实未被监察机关发现以前;或者犯罪事实虽被发现,但不知何人所为;或者犯罪事实和被调查人均已被发现,但是尚未受到监察机关的询问、讯问或者尚未采取留置措施之前,主动到监察机关或者所在单位、基层组织等投案,接受调查,属于投案自首。被调查人犯罪后逃到异地,又向异地的监察机关投案的,以及被调查人因患病、身受重伤,委托他人先行代为投案的,也属于自动投案。有的被调查人在投案的途中被捕获,只要查证属实的,也属于投案。有的被调查人投案并非完全出于自己主动,而是经亲友劝告,由亲友送去投案,也应认定为投案。

  迷途知返,为时未晚。艾文礼的投案自首,再次证明党中央坚持反腐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努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有效机制同步推进、同向发力已经取得卓著成效,反腐败高压态势对违纪违法者形成了强大震慑。我们奉劝违纪违法的腐败分子,不要心存侥幸,尽快投案自首,主动向组织说明问题,自我救赎,争取党纪国法的从轻处罚。

  编辑:李淑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