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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英:政府“请”法律顾问,重在“用起来”
2018-04-20 10:51:00  来源:检察日报

   

  1月24日,我向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提交了《关于加大购买法律服务资金投入、进一步提升党政主要负责人法律意识、确保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得以实现的建议》。

  这份建议的由来,和我的工作经历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作为专注于处理行政诉讼领域案件的律师,我和政府、群众打交道近20年。尤其是近五年,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成为国家和整个社会的共识,群众的法律素养和维权意识有了明显提升,行政诉讼案件量呈现快速增长的趋势。

  可喜的是,在行政诉讼案件量大幅增加的同时,越来越多的政府机构和社会机构开始聘请法律顾问,主动运用法律手段解决行政问题。在这个过程中,我发现一些单位由于没有专门资金无法聘请法律顾问,导致处理法律相关的问题时力不从心。一些单位只是将律师“请”过去当法律顾问,而没有“用”律师。遇到一些法律问题时,他们还是倾向于依靠自己的经验去解决。

  有一起案件让我印象深刻。几年前,一位企业家来找我咨询法律问题。当时,他的企业收到了当地环保执法大队发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只有县级以上环保部门才有此权力作出处罚决定,环保执法大队没有权限。

  同时,当时的法律对这个企业涉及问题的法律规定已经作出了修改,而处罚决定书适用的依据仍是旧的法律规定。经过法律咨询后,当事人与当地的环保局和执法大队进行了沟通,对方认识到了这份处罚决定书的不当之处,及时撤销了处罚决定。

  这类情况显示,在涉及专业法律问题时,一些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没有相关的法律知识储备和能力去应对解决,他们甚至意识不到自己的某些行政行为可能与法律相悖。那么,必然需要一个法律专业人士去为他们提供法律支持,让他们的行为合乎法、合乎理、更合乎民心。尤其是对于行政机关来说,行政行为合法的重要性更是不言而喻,这也是我提出此项建议的初衷。

  作为一名律师,我是当事人的代理人。而作为一名人大代表,我是人民群众的代言人。从“代理人”到“代言人”,这是由“点”及“面”的变化,是从具体关注代理人的合法权益到广泛关注法治社会热点问题的转变。正是视角和立场的变化,让我愈发认识到,在群众眼里,政府是“法”的化身和代言人,依法行政应该也必须摆在首位。尤其是行政机关的领导干部,应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依法行政,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引领崇尚法治的良好社会风气。

  为此,在代表建议中,我写道:一是建议将购买法律服务的资金在财政预算中单独列支,并要求各级党委政府保证做到专款专用,确保党政机关能够购买法律服务并且能购买到优质的法律服务团队。二是要进一步提升党政负责人的法律意识,坚持要求党政机关负责人在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起草和论证法律法规草案及规范性文件、合作项目的洽谈、涉法涉诉案件处置等事项中必须征求法律顾问的书面意见,同时要求行政机关应由专业的法律顾问处理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保证案件的办案质量,有效降低行政案件败诉的风险,维护行政机关的形象和权威。

  (程英/口述 记者李立峰 通讯员武佳佳/整理)

  (程英系重庆市人大代表、重庆市言民律师事务所主任)

  编辑:李淑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