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使其顺利回归家庭,重返社会,4月10日上午,鼓楼区人民检察院邀请人大代表及人民监督员、侦查人员、心理专家、法定代理人等多方代表,针对一起未成年人涉嫌诈骗犯罪案件举行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评定会。
犯罪嫌疑人刘某(17岁)为非法获利,伙同2名同伴诈骗他人钱财。后因其自首并积极退还财物,2019年9月,检察官依法对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设定了6个月的监督考察期。考察期满后,采取监督考察评定的方式决定是否作出不起诉决定。
在郑重宣布到场人员的保密义务并签署承诺书后,承办检察官向与会代表详细介绍了案件的事实、证据和适用的相关法律规定以及未成年人犯罪附条件不起诉的理由和法律依据。
通过PPT演示、视频播放相关证据材料、在线听取被害人意见等多种方式,充分展示了附条件不起诉人在考察期内的现实表现、悔罪情况和检察机关作为考察主体在帮教过程中开展的社会调查、心理疏导、关系修复、征询意见等工作。
在附条件不起诉人刘某某做出思想汇报、法定代理人陈述其子在考察期内的表现和家庭管教措施、心理专家宣读测评报告后,监督考察评定小组成员逐项进行评分并阐述理由,结果汇总后作为该院对刘某是否不起诉的重要依据。
通过开展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评定会的方式,鼓楼检察院引入社会多方力量助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发挥社会“大课堂”教育的有益效果。在切实让被附条件不起诉人体会违法行为严重性的基础上,充分贯彻办理未成年人案件“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及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结合评定结果及监督考察期表现,日前,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已对刘某做出不起诉决定。